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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将可异地使用 持就业地证明可申请房贷

央行、财政部、住建部三部门今天要求实现公积金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职工连缴半年,可申请公积金房贷,持就业地公积金管理中心证明可向户籍地申请房贷。北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今天表示,已接到正式通知,将开始研究相关落地政策。 [详细]

标签: 公积金 房贷 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 2014.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