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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命名有新规

2月28日,记者在深圳市场走访发现,目前很多在售化妆品都使用了“活肤”、“抗敏”、“去皱”、“特效”等禁用语。据悉,新规发布前已批准或备案的产品可继续使用原名称,到期需要延续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将对产品中文名称进行审核。随着新规的实施,众多在售化妆品需要重新命名。 [详细]

标签: 化妆品命名 化妆品 深圳 化妆品新规 2010.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