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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立法:单位不准对员工罚款扣钱否则加倍奉还

2012年11月30日,新修订的《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昨日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8次会议上表决通过。条例规定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欠薪将面临最高“加倍奉还”的处罚,而乱扣工资将按照被罚款或者扣减工资的人数每人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详细]

标签: 广东立法 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单位欠薪 乱扣工资 2012.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