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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莎莎”商标之争尘埃落定上海莎莎败诉并赔30万

2006.05.18 出处: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makro

 


  香港莎莎和上海莎莎的商标之争终于有了结果。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昨天判决,上海莎莎应停止侵犯香港莎莎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赔偿香港莎莎30万元,并在主要媒体上刊登声明:今后上海莎莎的化妆品店内将再也看不到“莎莎”以及“SaSa”的字样。

  2003年,香港莎莎发现上海莎莎以“莎莎”作为字号注册企业名称,并在营业招牌、网页以及礼品袋上突出使用“莎莎”及“SaSa”字样,经营美容美发及化妆品销售业务。同时,在相关媒体上对其与香港莎莎存在关联关系作出不当的表示。于是香港莎莎将上海莎莎告上法庭。

  对于二中院昨天的判决,香港莎莎企业传讯总监梁玮珈表示:“我们深信这个判决可以帮助莎莎在上海及全国各地的消费者免受误导,确保他们在正规的莎莎专卖店里购买美容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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