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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性营销黑幕:谁在玩儿火?

2007.10.17 出处:电脑商网 作者:佚名

证明性营销黑幕:谁在玩儿火?



 
    随着消费者消费习惯的日趋理性,中国名牌产品、中国免检产品、质量认证、管理认证、环境认证、绿色产品认证等相关认证性标识越来越受到企业的青睐。于此同时,相关认可类活动也对企业有很大的吸引力,而且正在逐步演变成一场声势浩大的证明性营销运动。

    目前,国家正式批准的认证认可机构有180家。在巨额利益的诱惑下,越来越多的国内外非法认证认可机构正在利用广大消费者和企业对这一领域不熟悉,通过举办各类非法认证、认可活动获取暴利。

    不久前,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曝光并解散了五家非法认证机构,它们是:中国绿色市场认证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质量安全监管认证中心、中国质量认证标准协会、中国产品质量认证中心、中国绿色环保产业认证委员会。目前,另有11家机构正在接受调查。

    现在,我们就这一领域发生的一些典型案例逐一分析,希望对试图通过证明性营销策略来提升产品销量和提高品牌美誉度的企业能有所借鉴。
 
    案例1:官方认证也不一定全合法

    事件回顾:

    中国公益诉讼网总编辑、法学博士李刚将“全国牙防组”告上法庭。李刚博士9月28日对融资网表示:当时之所以起诉“牙防组”,主要是因为当时许多牙膏、口香糖厂家在广告中频繁使用“全国牙防组”认证误导消费者,实际上“全国牙防组”本身不具有认证口腔保健品的资格。

    2007年4月30日,卫生部宣布撤销全国牙防组,如果该机构涉及经济问题,将一查到底。

    6月11日,卫生部举行新闻发布会,认定牙防组1997年到2006年间,违规收取“认证”收入208.5万元。

    9月26日,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在卫生部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牙防组在1988年成立的时候是一个非法人组织,它成立以来,在对公众口腔保健的宣传方面和我国的口腔保健方面都做了很多工作,牙防组目前已难以适应卫生事业发展的要求,卫生部决定予以撤消。

    日前,南昌消费者在超市中发现:早晚护龈、强效配方、冰爽洁白三款两面针牙膏和一款佳洁士的防蛀牙膏包装上还印有全国牙防组标识。

    特别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九条规定,设立认证机构,应当经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后,方可从事批准范围内的认证活动。

    名词解释:

    很多人搞不清楚究竟什么是“认证”和“认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规定:“认证”是指由认证机构证明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相关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或者标准的合格评定活动;“认可”是指由认可机构对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以及从事评审、审核等认证活动人员的能力和执业资格,予以承认的合格评定活动。

    案例2:不良行业组织借认证认可敛财

    事件回顾:

    全国共计45家企业在交纳了0.8万元、1.6万元和2.8万元的评选费用之后,分别获得了“中国工商管理协会”、“中国工商行政管理协会”颁发的“中国驰名品牌”证书。

    2007年1月18日,国家工商总局正式发表声明:从未成立“中国工商行政管理协会”和“中国工商管理协会”,两机构开展的“中国驰名品牌”评选是场大骗局。两机构的行为已经构成诈骗。

    很多企业之所以上当,往往都是被这些机构的“背景”所迷惑。“中国工商行政管理协会”和“中国工商管理协会”就在其网站公然标明自己是“国家工商总局和有关行政执法工作(单位)的直属机构”,并宣称自己的“主要职责”是“领导全国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工作”,“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等13项职责。

    特别提示:在国家民政部合法注册的全国性民间组织在民政部所属的中国民间组织网上都可以查询到相关信息。目前在中国大陆地区拥有合法授权的认证认可机构有180家,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网站上有相关目录,都可以查询到相关信息。

    案例3:6800元成为“中国著名品牌”

    事件回顾:

    2005年,浙江金威实业有限公司接到中国国际名牌发展协会一封关于评选“中国著名品牌”的函,该公司办公室沈先生承认,一看是“中国”字样打头的协会组织,以为具有权威性,加上企业也确实需要宣传,在交纳了6800元“推广服务费”之后,获得了该机构颁发的“中国著名品牌”的铜匾。

    在这起事件中,共计有155家企业上钩,其中包括深圳市红门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深圳市飞来发航空服务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什么样的机构有权在中国大陆地区从事认证认可工作?

    首先,必须要获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授权,其次,还要有固定的场所和必要的设施;有符合认证认可要求的管理制度;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300万元;有10名以上相应领域的专职认证人员。

   案例4:“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涉嫌非法认可

    事件回顾:

    2007年6月22日,由世界品牌实验室和世界经理人周刊联合主办的2007年(第四届)中国品牌高峰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召开,会上发布了由世界品牌实验室独家编制的2007年《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排行榜,中国移动以1100.54亿元人民币的品牌价值,由去年排名第三一举跃升冠军宝座,中国工商银行、CCTV、海尔紧随其后,品牌价值均超过600亿元。苏宁电器、交通银行、四川长虹、中国人寿、中国国航、中国中铁、福田汽车、均瑶集团等行业领军品牌都榜上有名。

    据悉,该机构2006年6月16日同样在北京举办了(第三届)《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的发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三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认证认可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也就是说,世界品牌实验室在北京举办的《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活动在北京,因此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境外认证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代表机构,须经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与所从属机构的业务范围相关的推广活动,但不得从事认证活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设立外商投资的认证机构除应当符合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外方投资者取得其所在国家或者地区认可机构的认可;外方投资者具有3年以上从事认证活动的业务经历。设立外商投资认证机构的申请、批准和登记,按照有关外商投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依据上述规定,世界品牌实验室要想在中国大陆举办诸如《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等相关认可活动,首先必须要在中国相关工商机关进行工商登记,然后还要取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局的资质认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86号令—《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以及对其实施的资质认定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那么,举办什么样活动的机构必须要取得这个资质认定呢?

    该办法第七条规定: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提供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为司法机关作出的裁决提供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为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决定提供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为社会公益活动提供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为经济或者贸易关系人提供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其他法定需要通过资质认定的。

    笔者在国家工商总局网站、北京市工商局网站、上海市工商局网站、深圳市工商局网站都没有查询到世界品牌实验室相关工商注册资料。

    笔者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局网站上,在取得认证认可资质的180家机构的名单中也没有看到世界品牌实验室取得合法资质的相关信息。

    唐朝锐评:

    9月26日,笔者在融资网—首席专栏发表的《海尔营销史上最大国际笑话》一文中提到:世界品牌实验室编制的《世界最具影响力的100个品牌》中,海尔成为惟一入选的中国本土品牌,排在第95名。

    我们每个中国人都希望海尔成为世界著名品牌,我们也不反对海尔集团用取得第三方认证的方式进行大规模的证明性营销。但是,我们首先必须要确认这个认证认可机构是否取得了认证所在地的相关资质认证。如果没有取得,无论这个结果在营销传播和品牌建设上多么有利,也不能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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