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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II的夸大宣传

2007.10.17 出处:《经营管理者》 作者:佚名

SK-II的夸大宣传 

    来自日本的SK-II,曾一直被命为上流社会中使用的化妆品之象征,而莫文蔚、大S、刘嘉玲、郑秀文等漂亮女星为其做的代言,更是大大提高了产品的美誉度。但在经历了消费者的一纸诉状后,明星在广告中夸大宣传已是不争的事实。

    富人的象征

    1975年,一位日本僧人在北海道的酿酒厂遇到奇迹:年迈的酿酒婆婆拥有一双少女般细嫩的手。这也是SK-II实现奇迹的秘密,其一直被SK-II公司称为Pitera来自上天慷慨而戏剧性的赐予。他们说,这可以让女人们拥有超越岁月的肌肤。SK-II首席科学家吉井隆说,“多年来,我们满心感激地将这份奇迹传播。”

    1998年,产自日本的化妆品品牌SK-II正式进入中国市场,并在国内许多城市设立了专柜。在中国的6年时间里,它成功地在中国消费者心中树立了高端经典护肤品牌的形象,同时SK-II被许多爱美的女性视为品位和富人的一大象征。

    在中国消费者眼里SK-II是可以信赖的,尽管它的某些产品可能让她们的皮肤感到了不适。

    尽管在这几年中,关于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纠纷和投诉在全国各地上演。“连续使用28天,细纹及皱纹明显减少47%,肌肤年轻12岁。”这是刘嘉玲为SK-Ⅱ紧肤抗皱精华乳代言时曾经使用的广告语。冲着这样一句广告说辞,许多爱美女士心动不已,毕竟在女人的眼里,拥有一张比自己实际年龄年轻12岁的漂亮脸蛋是比任何东西都珍贵的。

    点击SK-II当时的内部网站我们同样可以看到,对于许多产品的定义也是用上了返老还童的“神仙水”这一称谓,SK-II的这一则广告语从正面反映的是SK-II在护肤品中的地位。同时对于冲动性消费的女人而言,无非是落井下石,命中要害。

    但要实现告老返童这一奇迹的所付出的昂贵之代价SK-II护肤精华露,几乎整瓶的Pitera,每25克需要840元。在中国有这么一说,称SK-II是富人护肤的必备利器,因为昂贵的价格后面,SK-II也许诺带会给人们一张永恒漂亮的脸蛋,只不过,人们在这通往漂亮脸蛋的路程中,需要付出高额的价格和承受并不完全知晓的危险。

    20万罚款

    然而,富人的象征却不能阻挡SK-II风波的出现。2005年的3月7日,在江西南昌市从事保险代理的吕萍打破了SK-II一直以来在公众心目中的矜持形象她把SK-II告上了法庭。

    此前一月,吕萍在南昌太平洋百货购买了一支价值840元、25克包装的SK-II紧肤抗皱精华乳,刘嘉玲在广告中称该产品“连续使用28天细纹及皱纹明显减少47%”、“肌肤年轻12岁”,但她非但没有实现改善肌肤的愿望,相反,皮肤却出现了瘙痒,并且时感灼痛。吕萍认为,SK-II生产商宝洁公司发布的虚假广告造成了对消费者的欺诈。

    然而,这只不过是个开始。宝洁公司随即展开危机公关,3月7日和9日,他们连续三次发表声明,但声明并不能将这场风波消弥于无形,而公众对SK-II的怀疑和不信任,却与日俱增。一周内,“SK-II事件”传遍大江南北,几乎在全国各大城市引起了连锁反应。
 
 据吕萍委托律师唐伟调查,此款产品还存在成分标示不明及含有腐蚀性物质的嫌疑。唐伟介绍,他们撕去了这款产品瓶身上贴着的不干胶中文说明,发现瓶身原本印有产品成分的日文说明。经译,日文标示的产品成分表明,这款SK-Ⅱ紧肤抗皱精华乳含有氢氧化钠,俗称“烧碱”,具有较强的腐蚀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有明确规定,对有腐蚀性的物质,必须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这是法律非常明确表述的。而SK-Ⅱ并没有做到这一点。

    2005年3月1日,吕萍一纸起诉状把经销商江西凯美百货管理有限公司,以及SK-Ⅱ的总经销商广州浩霖贸易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南昌市东湖区法院受理了此案。

    3月14日,唐伟又向法院递交了两份“追加被告”申请,一份针对“宝洁(中国)有限公司”,一份针对“刘嘉玲”,指控罪项均为“欺诈”。“我们并不是要通过来打这个官司来索取高额的赔偿。我们希望消费者能够获得最起码的知情权,希望企业能够最真诚地对待它的每一位消费者。”唐伟说。

    专家认为,刘嘉玲在广告中的宣传说辞,不仅有失严谨和缺乏科学依据,更为严重的是宝洁的这台据说从日本进口的仪器显然带有“糊弄观众”的意味。这台仪器的实验数据显然经不起推敲:“连续使用28天细纹及皱纹明显减少47%”这样“精确”的表叙令人难以理解,而“肌肤年轻12岁”更是让人难以置信我们知道,肌肤是随着年龄的增长而随之衰老,这是不可抗拒与更改的自然规律。而SK-Ⅱ产品在广告用语中所声称的“肌肤年轻12岁”应该是有参照物的,即当事人12年前的肌肤状态,而当事人12年前的肌肤究竟是什么样,那根本就是无从考究的历史。

    “我和SK-Ⅱ合作8年了,代言它的每个产品我都会先试用一个月,如果让我讲自己用SKⅡ的感觉,完全没有他们所说的有那么多不良效果。应该说,我对我的消费者是很负责任的,选择代言产品都很小心,即使是服装也要非常适合自己的。再说现在国内销售的化妆品和保健品,都要经过非常严格的审查,包括我们在拍广告时所说的话也要非常小心,不能很夸张。所以我觉得那些说要告我的人,只是为了自己的某种目的在炒作,也许是为出名,也许是为其他的。”诚然,刘嘉玲在这一段说辞中阐述的个人关点,不能阻止相关部门的介入。

    而就在南昌市工商局对商场的SK-II专柜展开调查时,遇到的却是对方的搪塞和不配合。经多方调查和检测结果,相关部门认定SK-Ⅱ这款产品存在严重的虚假广告和夸大宣传的行为,2005年4月19日,按照《广告法》法律规定,相关部门以虚假宣传为由,对宝洁公司处以最高罚款20万元。

    默然退场

    就在SK-Ⅱ虚假广告还未完全平息的时候,又迎来了涉嫌含禁止成份这一风波。2006年9月16日,国家质检总局宣布:“在SK-Ⅱ品牌系列化妆品中,检出禁用物质铬和钕。检验检疫部门在对一批SK-Ⅱ重点净白素肌粉饼进行检验后发现,其钕成分含量高达4.5mg/kg。此外,SK-Ⅱ清透防晒乳液、SK-Ⅱ多元修护精华霜、SK-Ⅱ护肤洁面油、SK-Ⅱ护肤精华露、SK-Ⅱ重点净白肌粉底液OB-2、SK-Ⅱ护肤面膜、SK-Ⅱ重点净白素肌粉底液OD-3、SK-Ⅱ润采活肤粉凝霜OB-2系列进口产品中均被检出禁用物质铬,其含量为0.77mg/kg至2.0mg/kg。”此后两天,宝洁公司在其公司声明中说,SK-Ⅱ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并未添加质检总局文中所涉及的成分。 在制造SK-Ⅱ相关产品时,宝洁公司很清楚,禁用物质铬和钕将会对消费者可能造成的伤害。质检总局的调查表明SK-Ⅱ相关产品中含有铬、钕,但是宝洁公司并没有用中文将这些化学成分注明在产品说明中。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27条的规定,宝洁应当履行标明此类成分的义务。

    此外,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第7条和第8条规定,消费者的最重要的权利之一就是,在购买和使用商品的过程中,享有知悉其购买的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而从目前国内已经开始的退货的情形来看,消费者大多是不知晓真相的。

    显然,在宝洁公司SK-Ⅱ产品的危机发生时,消费者和维权人士的矛头无非就集中在两个问题上:一是“连续使用28天细纹及皱纹明显减少47%、肌肤年轻12年”的广告用语有误导作用,因此“涉嫌虚假宣传”;二是产品存在成分标示不明及成分含腐蚀性物质的嫌疑,并已造成了“消费者的皮肤被灼伤”。

    针对此,宝洁做出了“恶意炒作”的判断与“动机不纯”的定性。随后宝洁的多次申明:SK-Ⅱ研发部门经过对16个消费者的皮肤试验测试所得,而且SK-Ⅱ有一台肌肤测龄仪,通过电脑对肌肤进行数据分析,20分钟便可从毛孔、细纹、肤色等方面得出相应的肌肤年龄。

    这样的申明不但不能将事态的发展趋势稳定下来,反而使这场消费风波愈演愈烈:风波发生后,SK-Ⅱ“涉嫌虚假宣传”和“烧碱风波”在媒体的关注下迅速传播,SK-II在这样的局势下也是欲罢不能,在全国的SK-II专柜前,挤满的不再是购买产品的消费者,迎来的却是一股退货潮。

    随后,刘嘉玲等名人代言的广告也随之退出了公众的视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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