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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企业实行信用监管销售者要建台账

2007.11.05 出处:南方日报 作者:佚名

化妆品企业实行信用监管销售者要建台账

      销售者进货须检查验收并建立台账

    “美白、去斑、抗皱,包你回复青春!”这些令人心动的广告语使消费者不吝于耗费巨资购入化妆品或在美容机构一掷千金,导致了不少“准医疗事故”。消费者们一旦发现上当,又往往投诉无门。今后,这样的“冤案”将有地方可伸冤。

    昨日,市政府召开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新闻通报会。市食品药监局副局长林勇胜在会上表示,化妆品企业监管一直存在很多漏洞。《特别规定》出台后,地方监管部门有法可依,今后将会加强对化妆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并不定期对违规企业和产品进行通报,保障消费者权益。

    据透露,广州市药监局制定了《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生产企业信用分级监管办法(试行)》并开始实施。该办法采用量化评价,对每项监督项目的量化评价,均按照影响化妆品卫生安全的可能性及对人体健康的危害程度进行危险性评估,然后确定分数(设为10分、5分、3分三个档次)。根据最终合计分数并结合监督记录和处罚记录核定企业的信用级别,企业的信用级别分为守信企业(A)、基本守信企业(B)、警示企业(C)、失信企业(D)四级。

    林勇胜还指出,今后,销售者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并建立产品进货台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违规者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职责责令停止销售或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

    针对铺天盖地的药品广告,林勇胜表示,今年1-9月份,药监局监测到的涉嫌违法的药品、化妆品等广告达2331条,其中擅自更改、夸大疗效的占了一半以上。今后药监局将在广告审批播出环节加强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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