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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财源化妆品挤进药店找“财路”

2007.12.05 出处:山西商报 作者:佚名

另一财源化妆品挤进药店找“财路”
 
    药店本来是人们购买各类药品和民用医疗器械的专业店铺,可省城越来越多的药店除了卖药,还卖日用品和化妆品,依据《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规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原则上要求与《药品经营许可证》一致,并且不得使用医保卡购买其他产品。

    记者昨天在府西街一家药店看到,在店内的收银台旁边,设了一个化妆品专柜。此外,在店内最佳位置,还设了一个日化用品专柜,有日用洗涤品、各类美白保湿霜、祛斑霜、除痘膏、牙膏、护肤品、洗发水等,细数一下足有20多个品种。售货员说:“药店卖的都是专业产品,跟超市的不一样,疗效尽管放心,并且可以用医保卡购买。”
    在另一家药店,美白、祛痘类产品琳琅满目,价格从几十到200元不等,尤其是化妆品类的,多数都超过百元。见记者在柜台前驻足,营业员马上推荐一款美白产品。“我可以用医保卡划卡吗?”记者问。营业员愣了一下说,“不可以”。见记者要离开,对方马上改口:“按规定是不允许,不过可以考虑一下。”

    一家连锁药店负责人坦言,药店销售化妆品、日用品是药店在竞争日益激烈下的无奈之举。随着国家对药品购买限制的加强,药店生存越来越难,经营药品的利润也比几年前减少了一半以上。而化妆品有广阔的销售空间和发挥余地,它已成为药店的另一“财源”。

    工商部门的有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市民生活的需要,药店的经营范围早已不再仅仅局限于药品、医疗器械、卫生用品、保健品等,化妆品也已纳入其经营范围之中。但是药店需经过有关部门的卫生许可并在营业执照上注明且与药品分柜方可销售。

    然而依据《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规定,药店经营范围原则上仅限于中成药、中药材、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不允许在同一场所经销《药品经营许可证》范围以外的化妆品、食品、日用品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原则上要求与《药品经营许可证》一致。

    太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用医保卡兑换现金或支付医保药品目录外的化妆品、日用品等费用是在骗保。作为医保定点的药店和医院,都不允许擅自扩大医保卡的使用范围,否则就是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将会被取消定点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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