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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耍“洋腔洋调”爱美人莫买账

2008.01.09 出处:徐州日报 作者:佚名

化妆品耍“洋腔洋调”爱美人莫买账
 
    日前,卫生部发布《国际化妆品原料标准中文名称目录》,要求从今年1月1日起,生产企业在化妆品标签说明书上进行化妆品成分标注时,凡标注《目录》中已有的成分,必须使用《目录》中规定的标准中文名称。

    1月3日,记者在我市几家大型百货商场和一些化妆品专营店看到,部分化妆品原料注释已经有了中文名称,但有很大一部分化妆品仍是“洋腔洋调”。

    【洋品牌“说明书无汉字”】

    在某商场一国货专柜,记者看到在商品外标签上出现了“水杨酸锌”、“维C衍生物”这样的标识。据介绍,该品牌一直以来都以中文标明原料名称,《目录》公布以后,该品牌及时运作顺利过渡。

    但与此同时,更多的品牌依然动作迟缓,标签和说明书中“保湿因子”、“海洋植物精华”等字眼依然频繁出现。在某高档化妆品专柜,一款保湿喷雾从外包装到瓶身再到说明书,竟无一个汉字。该专柜负责人说他们尚未接到更换宣传册的通知,目前所售化妆品全部为去年生产。

    【莫要忽视重要细节】

    徐州市卫生局法制与监督处处长周丽玲针对新规的作用解释说:“《目录》上列出的名称都是经过卫生部门安全性评价的,可以确保不对人体造成伤害。但以前有些化妆品生产企业在未进行系统性实验时,就推出所谓新原料,很可能对消费者造成伤害。新规定的出台,将有力遏制这一现象,以后生产企业必须使用标准中文名称,新原料必须经过卫生部门严格鉴定,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才能投入使用。”

    消费者在购买化妆品时切莫忽视以下细节:一般化妆品如洗面奶、口红、眼影等必须要有“卫妆准字”号,而特殊用途化妆品如祛斑、防晒、染发等产品除“卫妆准字”外,还必须要有“卫妆特字”号。还应特别注意其原料中文标识的情况,并注意有无夸大疗效,“消炎”、“抑菌”等字眼是不允许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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