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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提醒:零工资招聘有大风险

2009.03.30 出处:广州日报 作者:goodcoffee 责任编辑:goodcoffee

找工难,“零工资”成了当前大学生就业市场中“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现状。一些企业一方面给出了高额生活补贴,另一方面又明文表示“零工资”。对此,广东省劳动仲裁办主任林景青表示,“零工资”存在很大的劳动争议风险,甚至面临双倍工资赔付,不如把所谓的“生活补贴”明确约定为工资。

用“补贴”代工资

为了解决大学生就业难,同时也不给自己增添更多负担,不少企业在招用大学生的时候非常喜欢用“补贴”来替代工资。深圳某研究院正在招录的“青年俊才”培养计划中,提出毕业生并非正式员工,所以不发工资,但同时每月本科生有1500元、硕士生2500元的补贴。

“企业这样做,会有很多劳动争议风险。”广东省劳动仲裁办主任林景青表示,大学毕业生离开学校进入用人单位,不管是什么名目,都是劳动者的身份;也不管有没有签合同,从用工之日起双方即建立劳动关系。而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确定其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虽然在特殊情况下,大学生和企业对于约定并没有异议,但是一旦真正发生了纠纷,毕业生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一年内,仍可以追偿。如果劳动关系延续,仲裁时效则不受一年限制。特别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从第二个月起还需要支付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可短至一个月

对此,林景青表示,企业首先要破除签订劳动合同就会影响企业用工灵活性、不签合同就可免除责任的误解。而法律的最低要求,也只是保证毕业生的基本生活和权益而已。所谓“零工资”招聘,完全可以把所谓的“生活补贴”明确约定为工资,劳动合同的长短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甚至可以短至一个月,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的还可以约定试用期,双方还可以自愿协商薪酬水平和工资增减办法,只要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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