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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企业非八小时岗位须申报特殊工时

2009.08.14 出处:汉网-长江日报 作者:李俊 责任编辑:meiru

上班时间不是“朝九晚五”的企业职工,特殊的上班时间将有制度保障。下月起,湖北省企业必须为非“八小时”岗位申报特殊工时。

上班时间不是“朝九晚五”的企业职工,特殊的上班时间将有制度保障。下月起,湖北省企业必须为非“八小时”岗位申报特殊工时。

昨日,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湖北省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办法》。特殊工时制是相对每天8小时标准工时制而言,包括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不定时工作制是指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不能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采取不确定工作时间的工作制度。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要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不能实行标准工作时间制度,以周、月、季、半年、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作制度。

《办法》要求企业对符合“特殊工时”条件的岗位进行申报。并对“特殊工时”岗位的工作时间、加班工资计发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表示,虽然“特殊工时”的工作时间不确定,但是劳动者平均到每月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目前我市中心城区最低工资标准为700元/月;远城区为600元/月。

为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休息休假权利,用人单位申报时,必须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并在申报材料中提供工会组织和劳动者意见、职工休息休假制度和有毒有害工种生产环境达标证明。

2008年至今,湖北省已有61家企业申报特殊工时制。

保护特殊岗位劳动者权益

——详解“特殊工时”制新规

昨日,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详解《湖北省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办法》。

哪些用人单位适用特殊工时制

可申报特殊工时制的用人单位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初次批准实施的期限为1年,以后每次为2年。

哪些岗位适合不定时工作制

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不能按照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劳动者;

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工作的劳动者;

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适应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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