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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标将进入执法查处期 违规者将最高罚款1万元

2009.10.13 出处:文汇报 作者:未知 责任编辑:meiru

从今年10月1日起,国家质检总局颁布并生效的《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在一年后正式进入了执法查处期,化妆品包装上必须要标明所有成分,不得明示暗示具有医疗作用,如果发现有违规现象将被正式查处,并给予1万元以内的罚款。

水感保湿成分、活性美白因子……这些含糊其词的化妆品成分有望从外包装上逐步消失,取而代之的是例如尿素、甘油、玻尿酸等实实在在的标识。从今年10月1日起,国家质检总局颁布并生效的《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在一年后正式进入了执法查处期,化妆品包装上必须要标明所有成分,不得明示暗示具有医疗作用,如果发现有违规现象将被正式查处,并给予1万元以内的罚款。

全成分标识尚有缓冲期

记者在“十一”期间对沪上各大超市、商场的化妆品专柜进行了一番走访,发现大多数化妆品的外包装并未进行“换装”,标示出所有成分的产品也是少之又少。有些品牌只是以“独特配方”或“含天然萃取因子”等词语一笔带过,更多的则是含糊其词,例如特有舒缓精华、清润水感保湿成分等。

据了解,去年9月1日,国家质检总局颁布了《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其中引起业内广泛关注的一点就是要求化妆品包装上必须标明所有成分。同时,所标注的名称应按照加入量降序排列,所标明的成分名称按照国际标准标注。由于当时各家企业未标注成分的包装库存还有很多,为了避免资源浪费,所以新规规定执法查处期是从今年的10月1日开始,而过渡期限内生产加工的化妆品不用依据新规查处,可以继续使用原有包装标识。

从记者的走访情况,目前市面上销售的产品大多属于过渡期中生产。一位某进口品牌化妆品专柜的营业员告诉记者,该品牌从今年1月起报关的产品都使用了全成分标识,产品中的所有成分都使用了中文标签的形式贴在外包装上,但由于库存原因,目前在柜面上销售的产品依然使用原来的包装。

据业内人士透露,国内化妆品的全成分标识尚有一定缓冲期,将从2010年6月17日开始执行,“以后不标注全配方将最高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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