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首页 > 美业职场 > 政策法规 > 正文

卫生部门提醒:医疗美容须在有资质机构进行

2010.01.04 出处:新华网山东频道 作者:王海鹰 责任编辑:goodcoffee

新华社济南1月3日电(记者王海鹰)近一段时期,山东省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在对美容场所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个别生活美容场所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开展医疗美容,如:针灸、纹眉等,从业人员无相关资质,且消毒隔离措施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卫生监督人员提醒广大美容消费者,割双眼皮、纹眉属于医疗美容,进行医疗美容应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美容医疗机构。

山东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提醒,要正确区分生活美容和医疗美容:医疗美容是指使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的修复与再塑,如:割双眼皮、纹眉、隆鼻、隆乳、吸脂减肥等。市民日常进行的皮肤养护美化、五官的修饰与化妆等均属于生活美容范畴。

卫生监督人员说,医疗美容必须在具有合法资质的美容医疗机构进行。开展医疗美容的机构,必须持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有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执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和《医疗美容主诊医师培训合格证书》。广大消费者在接受医疗美容时要仔细辨别,切勿轻信虚假广告宣传。如发现违法行为,可向当地卫生监督机构投诉举报。

138job发布或转载各类资讯,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以赢利为目的,也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138job历来重视版权等知识产权保护,如本网转载之部分资讯、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本网发布该文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我们联系,138job会及时作出删除处理。

凡本网原创稿件,版权归138job所有。其他媒体(包括网络媒体和传统媒体)转载138job原创稿件时须在明显位置注明信息来源:138job中国美容人才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