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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馆或可开展医疗美容

2010.01.18 出处:深圳晚报 作者:蔡志军 责任编辑:goodcoffee

《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提交正在召开的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5次会议审议。审议提出,中医馆或可开展医疗美容。

本报记者蔡志军报道 《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提交正在召开的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5次会议审议。记者了解到,第二次提交审议的该条例对新创设的中医馆、中医坐堂医诊所的服务范围做了调整。

在一审中,有人大常委会委员提出,一审稿中关于中医馆、中医坐堂医诊所不得使用西医和不得开展手术、急救、注射治疗的规定,将中医和西医割裂开来,不利于中医药的发展。

立法工作组根据这一意见对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删除了原“不得开展医疗美容、性病诊疗、戒毒、精神病诊疗服务”的规定,这意味着中医馆、中医坐堂医诊所的服务范围有所放宽。同时鉴于中医馆和中医坐堂医诊所的场地、设施、设备等设置标准相比中医门诊部和中医诊所均更低,为有效防范医疗风险,并强调突出中医药传统的特色和技术,条例仍然强调“中医馆、中医坐堂医诊所不得使用西药,不得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不得开展注射和手术治疗”。

二审稿还新增加了保障与促进的内容。规定市、区政府应当逐年增加对中医药事业的财政投入,在安排财政预算时,适当向中医药事业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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