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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介所如未成功介绍工作,应全额退款

2010.04.21 出处:四川新闻网-绵阳日报 作者:苏东华 责任编辑:筱琴

职业中介机构应将职业介绍过程中收费的项目名称、收费标准、服务范围、计价单位、投诉电话和服务项目、服务承诺等内容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向求职者和社会公示,实行明码标价。如果职业中介机构不向社会和求职者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承诺的,求职者有权拒交服务费。

4个月没找到工作,服务费却只退了一半——

近日,家住游仙区的舒先生打进本报新闻热线2268888反映,他在绵阳某职介所登记求职,对方收取400元的就业服务费,可4个多月了,工作都没有着落。记者日前就此进行了采访。

反映:收了服务费工作无着落

据舒先生讲,2009年11月27日,他到绵阳某职介所登记求职。工作人员告诉他,只要交400元就业服务费,职介所就可以介绍一份押运员的工作给他,并承诺上班第一个月可拿到3000元的工资,以后每月可拿3500元,押运的地方包括上海等地。于是舒先生在这家职介所报了名,并交了400元的就业服务费。职介所方面随后要求舒先生再交200元的体检费,并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方可录用。

“我觉得体检费收得过高,便放弃了体检,并要求他们重新再介绍一份工作。”舒先生说。然而,从舒先生交了就业服务费至今已有4个多月了,这家职介所仍未给舒先生再介绍工作。舒先生要求对方全额退款,但对方只同意退还100元,并表示可以再给舒先生推荐工作。经双方协商,对方最终同意退还舒先生就业服务费200元。

舒先生说:“我觉得这家职介所收费过高。而且,对方没有为我介绍到工作,应当全额退还服务费。”

职介:不愿再接受工作推荐只退费一半

记者随后来到这家职介所采访调查。一位自称姓吴的负责人表示,工作人员未及时给舒先生再次推荐工作,可能另有原因。吴先生说,他们是依据川价费(2003)156号《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收取的就业服务费。一般而言,服务费收取后是不退还的。他们是可以给舒先生再介绍工作的,但舒先生不愿意,他们只能退还200元的就业服务费。

物价:未找到工作应全额退费

职业中介机构的收费标准到底是多少?记者就此咨询了市物价部门。据介绍,由于市场已经放开,职介机构的收费标准并未统一规定。不过,2007年,我市下发了《关于在职业介绍中介机构中推行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按照通知精神,职业中介机构应将职业介绍过程中收费的项目名称、收费标准、服务范围、计价单位、投诉电话和服务项目、服务承诺等内容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向求职者和社会公示,实行明码标价。如果职业中介机构不向社会和求职者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承诺的,求职者有权拒交服务费。如果中介机构工作未介绍成功的,应主动全额退还就业服务费。

职业中介机构只收费不服务的,或在职业介绍过程中有欺诈行为的,求职者可向物价、劳动保障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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