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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美容谨防消费陷阱

2010.05.15 出处:金华晚报 作者:刘胜平 责任编辑:向丽华

当人们热衷于美容之时,有一些美容店在没有取得医疗美容的资质下,非法从事整形美容手术业务。对此,5月13日,婺城区消保委向社会发布2010年第1号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谨防医疗美容陷阱。

本报讯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如今美容已成为女性的时尚消费,人们对割双眼皮、纹唇、纹眉、隆胸等也已变得司空见惯。但当人们热衷于美容之时,有一些美容店在没有取得医疗美容的资质下,非法从事整形美容手术业务。对此,5月13日,婺城区消保委向社会发布2010年第1号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谨防医疗美容陷阱。

据婺城工商分局消保科科长、区消保委秘书长张德庆介绍,近日,婺城区消保委接到一女性消费者投诉,称其经人介绍到市区某美容店进行美容消费,该店负责人称有一位北京著名医院郭姓教授,技术非常好,擅长美容手术,建议她进行美容手术。消费者在预付了40000元后,脸部注射了4针填充剂,进行脸部去眼袋、鱼尾纹手术。但手术后眼袋及鱼尾纹未去除,注射部位产生肿痛,左面颊的填充物发生移位。为此,双方发生消费纠纷。

婺城区消保委接到该消费者投诉后,马上进行调查。经了解,该美容店虽有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但未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没有进行医疗美容的资质。所谓的郭教授因下落不明,无法确定其真实身份。而消费者术前未查验该美容店的手术资格及所谓郭教授的身份,也没签订合同或协议,就连收据也只是一张手写的白条。婺城区消保委建议消费者到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医疗鉴定,再进行下一步处理。

对此,婺城区消保委向社会发布2010年第1号消费警示,警示广大消费者特别是女性消费者在做美容尤其是医疗美容前,应认真做好以下事项,避免落入消费陷阱:一看。看手术实施方的证照是否齐全,是否具备医疗美容的资格,最好选择到信誉度高的美容院或大医院接受服务;二验。认真查验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主诊医师是否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三签。术前签订合同或协议,标明使用的药物、价格、效果以及相关的赔偿责任等;四存。索要正规发票,并妥善保存每次的就医资料,如收据、挂号单、书面就医记录等,留下维权的必要证据。

本报记者 刘胜平 通讯员 李慧婷 沈索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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