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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条例》修改草案承载了多少期望和重压?

2010.08.06 出处: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 作者:未知 责任编辑:筱琴

传统中国不患寡而患不均,但现在在工资增长问题上国民是既患寡又患不均。这也意味着,《工资条例》草案修改承载着太多期望和重压,难怪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尹成基日前专门辟谣:他并没有说过“《工资条例》有望在年内出台”。

《工资条例》草案修改接近尾声,何时正式公布尚未确定。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该草案最大亮点是工资增长需要协商,企业增长要与职工工资增长适度挂钩。此前也有消息称,《条例》草案确定职工工资增长应充分考虑当地CPI因素。对此,几位参与草案讨论的人士未予证实。(《21世纪经济报道》8月4日)

传统中国不患寡而患不均,但现在在工资增长问题上国民是既患寡又患不均。这也意味着,《工资条例》草案修改承载着太多期望和重压,难怪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尹成基日前专门辟谣:他并没有说过“《工资条例》有望在年内出台”。

职工眼中的“工资”,在企业字典里就是“成本”。工资多寡牵涉着民生及改革成果的落实程度,成本高低关系到企业效益及某地行业发展的生存空间,这种此消彼长的永久性矛盾既逼着企业革新进取,也逼着政府不断寻找一个公允的平衡点,最大限度地形成多赢。其中,最大难度在于,由谁来依据什么启动工资与成本的平衡点移动的问题。由企业启动显然靠不住,这已一再被证明是白日做梦;由地方政府启动也障碍重重,最大障碍来自对当下区域内经济发展大局的“过度维护”,即使是最低工资水平线的调整,也往往是此起彼伏的全国范围大调整的亦步亦趋。看来,由职工启动是唯一可行的路径了。

据报道,此次《工资条例》修改草案的最大亮点,正是“工资增长需要协商,企业增长要与职工工资增长适度挂钩”,即今后工资增长将建立在工资谈判长效机制的基础上。“协商”和“适度”是两个关键词,能感受到有关方面希望这种谈判能在充分沟通和理解的氛围下,在相互体谅的基础上达成工资的挂钩式增长。工会组织责无旁贷地要肩负起组织集体谈判的重任。按照全国总工会的目标:从2010年到2012年,力争用3年基本在各类已建工会的企业实行集体合同制度。在缺乏集体谈判文化的背景下,工会将被协商洪流推动着完成自己的历史性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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