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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女士整容不成变10级伤残,起诉美容公司赔偿2.3万

2010.10.26 出处:兰州晨报 作者:未知 责任编辑:陈红

西固康女士实施双眼皮手术后,眼皮上却留下了硬疤。为此,康女士将为她实施手术的崔大夫美容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损失5万元。近日,城关区法院一审判决崔大夫美容公司赔偿康女士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共计2.3万元。宣判后,崔大夫美容公司向兰州中院提起上诉。目前该案正在二审过程中。

康女士曾做过一次眼部手术,但术后效果她并不满意。2007年11月30日,康女士慕名找到崔大夫美容公司做左眼修改双眼皮手术,支付了2600元手术费后,康女士在美容整形手术同意书上签字。术后康女士感觉眼睛酸困流泪、睁眼困难,便多次找崔大夫美容公司门诊部协商。2009年3月,该门诊部退还崔女士手术费及赔偿费4000元。康女士对这一结果仍不满意,遂将崔大夫美容公司告到城关区法院,要求赔偿5万元。

这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在审理中,康女士申请伤残鉴定,经鉴定康女士左眼上睑皮肤松弛、局部褶皱有疤、左眼裂变小对其容貌有影响,已构成10级伤残。鉴于康女士在此次手术前曾有过不成功的手术史,城关区法院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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