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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包装有新规定,染发剂的安全警示最严

2010.11.10 出处:广州日报 作者:未知 责任编辑:陈红

《化妆品标签管理规定》昨征求意见

本报记者昨天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获悉,我国《化妆品标签管理规定》昨天开始征求意见,以后化妆品包装上必须像药品标注不良反应一样表明安全警示。

染发剂的安全警示最严

据征求意见稿介绍,以后化妆品的包装上除了名称、含量、产地外,还必须注明成分,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甚至在必要时需标明使用指南和储存条件。

化妆品的安全性也要在标签上体现,包装上必须有安全警示语。尤其是染发产品应标注“该产品含有可能对某些个体产生过敏反应的成分”等。

禁用医疗和医疗术语

该征求意见稿还指出,化妆品标签上不得标注适应症、宣传疗效和医疗作用,使用医疗术语,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以暗示方法使人误解其效用的,通过所用原料的功效来宣传产品实际不具有或不允许宣传的功效以及功效宣传超出产品定义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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