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首页 > 美业职场 > 政策法规 > 正文

卫生部办公厅开展医疗美容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2011.01.18 出处:中国政府网 作者:未知 责任编辑:陈红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美容服务,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方案。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医疗美容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卫办医政发〔201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自《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试行)》实施以来,我国医疗美容行业不断发展,医疗美容服务逐渐规范。但是,部分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医疗机构仍存在擅自扩大执业范围、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以及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严重威胁医疗美容服务的质量和安全。为进一步规范医疗美容服务,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部决定在加强医疗服务监管的同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全面的医疗美容专项整治工作。现将《医疗美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该方案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相关工作进展情况请及时与我部医政司联系。

联 系 人:卫生部医政司医疗机构管理处 张文宝、李大川

联系电话:010-68792730、010-68792211

传 真:010-68792196

电子邮箱:MOHYZSYLJGGLC@126.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1号

邮政编码:100044

附件:医疗美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二○一一年一月十四日

附件

医疗美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美容服务,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要求,以对人民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整顿、规范医疗美容服务行业秩序,规范开展医疗美容服务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的医疗美容服务。

二、整治目标

通过本次专项整治,对现有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机构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净化医疗美容服务行业,并以此为契机,规范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及依法执业管理,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加强行业自律,健全医疗美容行业管理长效机制。

三、整治重点

(一)整治范围。包括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医疗机构,以及未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机构。

(二)依法执业情况。包括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的依法执业情况,如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机构基本条件不符合《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试行)》(卫医发〔2002〕103号),诊疗活动超出登记执业范围,发布违法医疗广告或违规发布医疗广告;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医师超范围执业,违反会诊有关规定行医,未按照规定聘请境外医师短期行医等情形。

138job发布或转载各类资讯,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以赢利为目的,也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138job历来重视版权等知识产权保护,如本网转载之部分资讯、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本网发布该文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我们联系,138job会及时作出删除处理。

凡本网原创稿件,版权归138job所有。其他媒体(包括网络媒体和传统媒体)转载138job原创稿件时须在明显位置注明信息来源:138job中国美容人才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