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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消费要谨慎,付费前最好签订合同

2012.03.07 出处:番禺日报 作者:未知 责任编辑:陈红

“3.15消费者权益日”还有一周就到了,今年的消费者权益日主题为“消费与安全”。近几年来,美容已成为我国第五大家庭消费热点。面对美容纠纷新特点,消费者应该如何维权呢?本报记者找出几个具有一定代表性的案例,提醒消费者,美容有风险,消费需谨慎。

“3.15消费者权益日”还有一周就到了,今年的消费者权益日主题为“消费与安全”。近几年来,美容已成为我国第五大家庭消费热点。面对美容纠纷新特点,消费者应该如何维权呢?本报记者找出几个具有一定代表性的案例,提醒消费者,美容有风险,消费需谨慎。

应对预付消费

最好签订合同

案例:王女士在美容院购买了美容服务卡,卡上标记为金卡银卡白金卡等名称以及服务期限或服务次数。美容院承诺对持卡人进行相应项目的服务。但王女士与美容院未签订相应服务合同,美容院也没有将对应各种卡服务的具体内容在经营场所明示。也就是说,王女士交了钱之后得到的是一张服务卡和交款收据,关于卡的服务项目都是听服务人员口头介绍的。后来双方就美容服务内容产生纠纷,王女士诉至法院,要求美容院退还相应款项未果。

从事多项美容维权的李律师表示,购买服务卡的消费行为是一种预付款消费行为。要想保证服务质量光靠经营者的商业信誉是远远不够的,消费者应当与经营者签订完整的服务合同,以约束经营者的服务行为。

此外,如果签订合同,不光只约定服务项目与服务质量标准,对合同的解除条款也应该有约定。双方产生纠纷多是消费者不满经营者的服务质量,要求退还剩余服务费用时遭到拒绝或推托。值得注意的是,在购卡时,经营者有时会以活动的名义赠予购卡者一些赠品,而消费者想中途解除合同时,常常被要求返还保持原样的赠品,否则以高价折算赠品价格。

小心广告承诺

与实际服务的差距

案例:张女士在一知名报纸上看到某美容国际连锁中心广告,宣传其中心做祛斑美容最多只需三至六个月,终身服务,保证永不复发。后张女士来到该中心进行祛斑美容,双方约定祛斑美容费为12000元。交款后,该中心即为张女士进行祛斑,告知其祛斑期间不能食用酱油海鲜色素酒类辛辣食品等,并推荐张女士购买了一些保养液柔肤液等产品,让她带回家后自行涂抹。张女士每隔2天即到该中心进行一次皮肤护理,近一年后,张女士见面部斑点仍未消退,故诉至法院要求美容中心退还全部款项,并赔偿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等。

区消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当前美容服务机构鱼龙混杂。有的美容机构在顾客缴纳服务费前把服务项目吹得天花乱坠,而一旦顾客缴纳了服务费后,却不能兑现先前的承诺;有的美容机构在服务过程中,向顾客推销大量价格不菲而质量低下的三无产品,令顾客防不胜防。

消费者在享受美容服务机构所提供的服务之前,应提前与美容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合同,详细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以便在以后的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出现问题可以用法律武器更好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生活美容机构

严禁开展医疗美容

案例:李女士选择在一家颇具规模的美容院做了金丝植入及祛疤手术。可手术后的第二天,李女士的脸部就出现了不适感,不仅面对热空调时面部会发烫,更奇怪的是,一旦靠近微波炉音响,她的脸部立即就会灼痛。经多方求诊,才知额面部软组织有金属丝残留。之后,李女士面部肌肉萎缩变形僵硬感觉麻木,并被评定为九级伤残。她诉至法院,向美容院索赔。经审查,美容院在未取得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执业致人损伤,造成了无法挽回的结果。

番禺更自信医疗整形美容的李总表示,美容机构分为医疗美容和生活美容。医疗美容拉双眼皮隆鼻隆胸祛除眼袋抽脂等,是有创伤性的医学美容技术。而生活美容只能开展皮肤护理化妆修饰美体塑身等,如果是要隆鼻去眼袋那就要去医学美容机构,不要随便到美容院去做,如果不看清资质就有可能造成美容事故,近年来的一些美容事故和纠纷多数源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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