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欧盟消费者组织(Beuc)发表提议,要求根据去年欧盟委员会修订的标准定义调整欧盟化妆品法规中术语“纳米材料”的定义。委员会希望在2013年法规针对纳米产品要求强制执行时能应用更新后的定义。
近日,欧盟消费者组织(Beuc)发表提议,要求根据去年欧盟委员会修订的标准定义调整欧盟化妆品法规中术语“纳米材料”的定义,委员会希望在2013年法规针对纳米产品要求强制执行时能应用更新后的定义。
Beuc表示化妆品纳米材料新定义需要考虑以下内容:
1、包括在纳米尺寸范围内的颗粒占0.15%以上的所有材料;
2、包括不用于生产但是实际在纳米范围内的副产品;
3、包括可溶性纳米颗粒和纳米材料,此材料具有独特设计用来承载可能释放到系统循环中的封装物质;
4、包括小于1nm的纳米颗粒,如富勒烯;
5、增加体积表面积比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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