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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放假安排不合理违反了《劳动法》

2012.12.15 出处:新闻晨报 作者:谢克伟 责任编辑:朱宁

据悉,国务院公布的2013年放假安排规定,出现了多个连续7天上班甚至8天的安排。如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3天,节后连续8天上班;春节2月9日至15日放假7天,节后连上7天班。对此有律师认为此安排违反了《劳动法》中有关“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规定,并建议予以修改。

国务院公布的2013年节假日安排近日引起了广泛关注。前天,一名北京律师上书至国务院办公厅,认为部分放假调休安排导致劳动者一周连续7天上班,违反了《劳动法》中有关“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规定,建议予以修改。对此,上海多名研究劳动法专家、律师认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未违反劳动法。

据悉,国务院公布的2013年放假安排规定,出现了多个连续7天上班甚至8天的安排。如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3天,节后连续8天上班;春节2月9日至15日放假7天,节后连上7天班。

律师林志祥认为,全国人大授权国务院,就劳动工时作出具体安排。“一般情况下,单位是必须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但特殊情况下,国务院有权就工时作出特殊安排。”他同时指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属于行政法规的范畴,因此,有权设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法定情形。

也有律师认为,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通知代表国务院,通知只是调整了员工的休假时间,并未减少员工休假天数,未侵害员工的权益,规定并不违法。同时,通知也有利于节约资源,减少员工上班路途往返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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