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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金属中毒:化妆品不能只顾“面子”

2012.12.18 出处:中国科技网 作者:未知 责任编辑:张青青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布公开征求意见函,就2007年颁布的《化妆品卫生规范》修订征求意见。根据2007年颁布的《化妆品卫生规范》规定,化妆品中相关限量标准分别为:铅≤40mg/kg,汞≤1mg/kg,砷≤10mg/kg。新修订的化妆品卫生规范对产品中铅、砷的残留限量分别从现行的≤40mg/kg和≤10mg/kg,调整为≤10mg/kg和≤4mg/kg,意味着对化妆品中有害金属、类金属的含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化妆品选料与生产过程的控制更加严格。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布公开征求意见函,就2007年颁布的《化妆品卫生规范》修订征求意见。根据2007年颁布的《化妆品卫生规范》规定,化妆品中相关限量标准分别为:铅≤40mg/kg,汞≤1mg/kg,砷≤10mg/kg。新修订的化妆品卫生规范对产品中铅、砷的残留限量分别从现行的≤40mg/kg和≤10mg/kg,调整为≤10mg/kg和≤4mg/kg,意味着对化妆品中有害金属、类金属的含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化妆品选料与生产过程的控制更加严格。

化妆品中的重金属及其潜在危害常被忽视

2007年8月27日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中解释,化妆品是指以涂抹、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的任何部位,如皮肤、毛发、指趾甲、唇齿等,以达到清洁、保养、美容、修饰和改变外观,或者修正人体气味,保持良好状态为目的的化学工业品或精细化工产品。

当前化妆品种类繁多,涉及清洁化妆品、毛发化妆品、基础化妆品、美容化妆品、疗效化妆品等。加之不同种类化妆品的诸多品牌,使消费者选择起来目不暇接。

人们在选择化妆品时,往往会过分注重其美白、保湿、抗皱等功效,而很少考虑可能发生的接触性皮炎及所含化学品的长期积累效应问题,包括化妆品中的重金属及其潜在危害。在化妆品生产过程中,除了人为添加的金属及其化合物外,原料中的金属残留或原料的金属可能存在于最终产品,给消费者带来现实或潜在的健康问题。

汞超标:美白不成反中毒

汞是常温下唯一以液态形式存在的金属,由于它的特殊物理性质,表现出易蒸发、吸附性强、容易被生物体吸收等特性。

汞对人体有害,长期接触可导致中枢神经系统损伤,患者大多会出现不同程度的神经衰弱症状,严重者可以合并性格改变、口腔炎和双手震颤等症状。对于处于围产期的女性来说,由于汞能够穿透胎盘屏障,并存在于乳汁中,会给胎儿或婴幼儿带来不利影响。

汞离子可以使酪氨酸酶失活,进而抑制皮肤中黑色素的生成,具有确切的皮肤美白效果,少数不法生产商为了追求显著的美白效果,在美白祛斑产品中人为添加汞及其化合物,致使部分消费者罹患化妆品汞中毒,出现神经精神症状等汞中毒表现,甚至导致汞中毒性肾病综合征。

本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征求意见函,未就化妆品中汞≤1mg/kg的限量标准作出调整。目前的临床研究证实,化妆品汞中毒患者使用的产品,其汞含量常常超标数百、数千乃至数万倍,而低于汞限量标准的化妆品不会导致汞中毒发病。

人体的铅含量越低越好

铅不是人体的必需元素,于健康无益,因此人体的铅含量越低越好。

在含铅汽油广泛使用的年代,汽车尾气将铅大量排放至人们的生存空间,而过多摄食膨化食品、含铅松花蛋、滥用偏方、使用釉上彩餐具等生活环节,都可能带来铅的污染问题。

经过长期的临床研究,人们认识到慢性铅中毒可以导致人体神经系统、消化系统和血液系统的损害,也有可能造成生殖及肾脏损伤。医学研究证实女性对于铅的毒性作用更为敏感,且围产期的妇女体内的铅可以通过胎盘、乳汁危害到胎儿、婴幼儿的健康。儿童属于生长发育中的个体,神经系统、内分泌系统等组织器官尚未发育成熟,且代谢率高于成人,在同等剂量条件下,更容易受到铅的损害。

无机砷是人类皮肤及肺的致癌物

砷是自然界存在的固有元素,地壳岩石含砷可以低至1毫克/公斤,高达490毫克/公斤。在自然界,砷还通常以硫化物的形式存在,例如雄黄、雌黄等,并且经常以混合物的形式存在于金属矿石中。砷及其化合物的毒性取决于它的水溶性。砷元素不溶于水,雄黄和雌黄水溶性很低,因而毒性很低。而砷的氧化物和盐类多属于高毒物质。

三价砷毒性大于五价砷。三价砷化物和五价砷化物可以通过呼吸道、皮肤、消化道吸收进入人体。砷的化合物可以造成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消化系统、皮肤等组织器官造成损害。1979年,国际癌症研究中心确认无机砷是人类皮肤及肺的致癌物。

鉴于砷及其化合物给人类带来的潜在危害,也鉴于化妆品与人体皮肤粘膜的广泛、长期接触,此次对《化妆品卫生规范》修订征求意见时,将砷的化妆品残留限量调整,至少在该领域减少了消费者的砷暴露,有利于规避砷类物质对人体的毒性作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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