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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新规双向夹击 化妆品行业或迎变革

2013.01.11 出处:南方日报 作者:赵新星 责任编辑:朱宁

2013年,在国内外行业新规的双重规范下,我国化妆品行业或将迎来一场变革。在外,欧盟第一部化妆品法规Regulation(EC)No.1223/2009(化妆品GMP)将于2013年7月11日作为27个欧盟成员国(以及挪威、冰岛和列支敦士登)国家法律正式实施;在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文简称“国家药监局”)在2012年12月15日已经截止《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下文简称“《征求意见稿》”)修订征求意见。这些规定都意味着中国化妆品行业出口或不出口,都到了必须升级的时候。

2013年,在国内外行业新规的双重规范下,我国化妆品行业或将迎来一场变革。在外,欧盟第一部化妆品法规Regulation(EC)No.1223/2009(化妆品GMP)将于2013年7月11日作为27个欧盟成员国(以及挪威、冰岛和列支敦士登)国家法律正式实施;在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文简称“国家药监局”)在2012年12月15日已经截止《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下文简称“《征求意见稿》”)修订征求意见。这些规定都意味着中国化妆品行业出口或不出口,都到了必须升级的时候。

国内外规定双夹击

2013年7月11日开始,所有在欧盟销售的化妆品必须强制遵守Regulation(EC)No.1223/2009(化妆品GMP)法规,部分规定在这个日期前就要开始实行。这对于中国化妆品企业来说,出口欧盟又将面临一道新坎。

新规定除了对在欧销售化妆品的责任人有了更明确的规定之外,对责任人的良好生产规范、化妆品安全报告、所使用纳米材料、产品标签、产品声明、分销商等方面也有了严格的限制措施。另外,该新规定所涉及的产品影响范围非常广,既包括乳霜、乳液、化妆水、凝胶等化妆护肤品,也包括润肤剂、肥皂、防臭剂、香水以及口腔护理等日常用品。新指令指定,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将不得在欧盟成员国销售。

有业内人士表示,欧盟化妆品新规的实施将在一定程度上令我国化妆品的出口受到影响和限制。

化妆品行业对外出口不仅面临新坎儿,而且还将面对“史上最严”的化妆品卫生规范修订标准的考验。据了解,国家药监局此次刚截止征集意见的《征求意见稿》其拟修订标准与欧美接近,铅的标准甚至还要严于美国和日本。

国家药监局表示,现行的《化妆品卫生规范》主要偏重于产品安全要求,对化妆品研发、生产、使用等全过程安全监管的需要则无法满足。《征求意见稿》除了修订产品安全要求,还增加了化妆品原料安全要求和完善了禁限用物质表、通用检测方法、毒理学试验方法及人体安全评价方法标准等内容,大幅度提高整个化妆品行业的安全技术标准。有专家表示:“此次《征求意见稿》一旦得到实施,将扭转国内外标准不一致的现象,保障消费者使用安全。”而对于中国整个化妆品行业来说,则有可能出现一次化妆品企业的倒闭潮,也可能出现一些兼并重组的情况。

行业门槛或将提高

一个化妆品企业若想拿到欧盟的GMP认证,就必须建立一套GMP体系,并且向有资质的机构申请认证。 GMP认证让企业面临两难的选择,不认证就要失去欧盟这一块市场,认证就要投入大量的人力、财力和物力,对产品、管理系统等各方面进行“升级”。 “与皮肤接触的化妆品都要通过这个认证,否则就进不去乐购、沃尔玛、家乐福等超市。”业内人士表示。据了解,申请GMP认证,从验厂到拿到证书,期间就要三四个月,而且费用偏高,第一次申请可能要几万元的费用,以后每年还要交7000-8000元。

而在国内,《征求意见稿》一旦实施,中低端品牌首当其冲,如果不对自身产品、技术进行“升级”,将面临被行业淘汰的危机。据了解,本土高端品牌由于多采用国外标准生产,生产工艺和产品质量早已形成规范管理,而中低端品牌对《征求意见稿》修订的新标准还“有些不适应”。业内人士指出,安全技术标准的制定带来的必然结果是整个行业的门槛提高,中高端的企业可能会从中获益,而对大量低端化妆品企业则将形成冲击。

不管出口或者不出口,国内外新规定的双面夹击,对整个化妆品行业来说,是门槛的提高,也是行业混乱局面的收拾,可以预见的是,在2013年,中国化妆品行业必须走向自我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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