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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诊所超范围美容判赔20万

2013.03.12 出处:北京日报 作者:王维维 责任编辑:朱宁

在诊所进行美容手术后,42岁的乔女士感觉面部出现凹陷症状。为此,她将美容诊所诉上法庭。昨日上午,朝阳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诊所超许可范围美容,构成欺诈,应赔偿乔女士20万元。

在诊所进行美容手术后,42岁的乔女士感觉面部出现凹陷症状。为此,她将美容诊所诉上法庭。昨日上午,朝阳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诊所超许可范围美容,构成欺诈,应赔偿乔女士20万元。

2010年12月,乔女士在金炫澈美容诊所进行美容手术,韩国籍医师金炫澈为其进行了6项美容整形手术。乔女士为此支付21万元。术后,乔女士认为手术存在失误,造成其面部凹陷。她同时认为,主刀医生金炫澈不具有行医资格,该诊所也不具备相应手术资质,构成欺诈,故要求诊所退还医疗费21万元,并赔偿21万元。

审理中,法院查明,医师金炫澈持有卫生局签发的《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诊疗权限为在金炫澈美容诊所进行面骨整形医疗。乔女士进行美容手术时,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但是,诊所为乔女士进行的6项手术中,仅有1项属于其经营范围内的美容项目。

法院认为,现无证据证明诊所已向乔女士告知其资质情况及开展美容手术的项目范围,其中的5项手术应当认定构成欺诈。但由于美容服务实施后,无法对服务行为进行返还,乔女士要求返还手术费,除非能举证证明手术存在瑕疵并对其造成损害,无法实现合同目的,但现在乔女士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该主张。而对不构成欺诈的手术,双方未明确约定该项目价格,法院根据双方证据酌定赔偿数额。最终,法院判决诊所赔偿乔女士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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