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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上海最低工资增至1820元

2014.03.28 出处:HR沙龙 作者:未知 责任编辑:梁瑞梅

4月1日起,上海5大民生保障标准将提高:月最低工资标准从1620元增至18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4元增至17元;失业保险金1-12个月三档标准每档增180元;2014医保年度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从34万元增至36万元。就业补助、工伤保险标准也相应提高。

4月1日起,上海5大民生保障标准将提高:月最低工资标准从1620元增至18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4元增至17元;失业保险金1-12个月三档标准每档增180元;2014医保年度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从34万元增至36万元。就业补助、工伤保险标准也相应提高。

月最低工资标准调高200元

从4月1日起,上海月最低工资标准从1620元增至18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4元增至17元。

据悉,上海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含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应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费,中班、夜班、高温、低温、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等也不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即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劳动者个人和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失业保险1-12个月三档标准每档增180元

上海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失业人员的累积缴费年限和年龄确定,目前分为三档。调整后,每月885元增加至1065元,每月940元的增加至1120元,每月990元的增加至1170元。

就业补助标准也有调整:青年职业见习学员生活费补贴由1296元/月增加至1456元/月;协保人员就业补贴、大龄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就业岗位补贴由810元/月增加至910元/月;单位吸纳经认定为就业困难的本市失业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补贴标准由13000元/年增加至16000元/年;吸纳经认定为就业困难的本市协保人员的补贴标准从6500元/年增加至8000元/年;实行全日制工作的万人就业项目从业人员补贴从1740元/月增加至1940元/月。

对2013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伤残或因工死亡人员的工伤保险三项待遇标准进行调整。其中,工伤伤残津贴,在目前享受待遇标准的基础上进行调整,致残一级增加310元/月,二级增加290元/月,三级增加280元/月,四级增加260元/月。

提高“职保”医保封顶线

2014医保年度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额度从34万元增加至36万元。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仍由地方附加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外来从业人员医保和小城镇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同步调整。

同时,2014医保年度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自负段标准、同城基金起付标准均不作调整,仍然按照2013医保年度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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