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签订属于劳动关系管理内容之一,只要有员工入职,HR就需要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但是HR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往往会发生很多意想不到的问题。
劳动合同签订属于劳动关系管理内容之一,只要有员工入职,HR就需要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但是HR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往往会发生很多意想不到的问题,稍加不慎,就会发生劳动仲裁的风险,所以一定要提前做好防范。
一、无论什么时间,只要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就不会有问题?
错!!!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未按规定签订,面临支付双倍工资的风险。所以员工入职后必须在一个月之内要及时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再签订就会面临法律风险。
另外对于劳动合同到期的,在到期后的一个月内也要及时续约,否则也将面临每月支付双倍工资的风险。除非你在劳动合同中有这样的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双方没有异议,按自动续约执行。
如果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将面临自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每月支付双倍工资的风险。
为了防范风险的发生,对于新入职的员工,最好当天就进行签订,最晚不要超过1周,同时要建立劳动合同签订档案,每月月初检查下月需要续签的人员,及时续签,也就是提前一个月做好有关劳动合同续签的准备工作。
劳动合同签订顺序也有学问!!!
先让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然后公司统一对劳动合同签字盖章确认。如果是公司先签字盖章,然后员工再签订,可能会发生空白合同流失或者员工单方面修改合同。如果空白合同流失或者员工单方面修改合同,都会引起劳动纠纷的发生。
劳动合同签订时,最好公司先在劳动合同上将员工姓名、合同期限、试用期期限、工作地点、工作岗位、薪酬标准等填写上(最好是手写),把合同中有关员工个人的信息留下让员工自己填写,然后集中在公司会议室等地方进行签订,这样你可以看到是员工自己亲自签字的,这个也很关键。要对员工填写后的劳动合同的关键地方进行核对无误后,公司再统一签字盖章。
二、员工自己不签劳动合同,怎么会有风险呢?
很多HR都会这样认为,是员工自己不签劳动合同,公司催促多次也不奏效,又不是公司不与其签订,这怎么会有风险呢?
现如今员工的法律意识在逐步增强,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这本来是件好事,但是有些别有用心的员工却在钻法律的空子,因为劳动法规定如果入职1个月内不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以此理由提出仲裁,公司不仅面临需要支付双倍工资的风险,同时还会面临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风险。
三、那是不是员工拖着不签,HR就没有办法了吗?HR需要做以下几个工作:
1、入职两周时HR需要当面给员工发送一个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让其签字,如果拒不签字,由在场的其他员工或者工会负责人签字证明,同时再通过邮寄送达,做到万无一失。邮寄最好用邮政的EMS,这个在法律上是认可的。
2、第二次是在入职三周时发一个终止劳动关系的通知,也是需要其签字,或者有证明人在场,另外再通过邮寄的方式送达。
3、一定要在30天内给员工发放两次书面的通知,注意证据的保留,单位在这样的情况下终止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4、对于在规定时间内拒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劳动合同一定要签收!!!
劳动合同签订后,公司会将一份完整的劳动合同返还给员工自己保存,有时候员工会说公司没有和他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说劳动合同不是他自己签的,因为他自己本人没有合同,如果没有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将面临赔偿的风险。
所以当把完整的劳动合同交给员工本人后,一定要员工在劳动合同接收单上签字确认,劳动合同接收单一式两份,中间盖有骑缝章,员工和公司各留存一份。
四、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公司不需要给予经济补偿吗?
错!!!
很多公司认为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再与这名员工续签,也就意味着劳动合同终止了,想当然认为劳动合同期满不属于公司辞退,也就不用给予补偿金了。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款规定:即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因此,员工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予续签也不给予经济补偿,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存在风险。
也不要等到劳动合同过期了,才想起公司要与这名员工终止劳动合同,这时候很容易形成事实劳动合同关系,又会引起新的法律风险。
注意:第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公司可以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但是第二次签订固定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就不能单方面终止了,需要与员工协商。如果员工要求续签而公司不同意,存在违法解除的风险,也就是说将面临两倍经济补偿金赔偿的风险。
五、劳动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劳动合同签订时有些条款需要注意,细节的问题人们往往不注意,所以最容易出错,以下这些内容都需要体现在劳动合同的条款中。
1、到岗日期与合同中约定的上岗日期不符
以试用期起始时间为实际到岗日为准。
2、关于试用期出勤
试用期内如乙方因各种原因不能正常出勤累计达到或超过几个工作日的,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3、关于兼职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在其他任何单位兼职,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无须支付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金
4、关于工作内容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按照相关制度进行绩效考核,认可绩效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乙方岗位、薪酬及判断乙方是否胜任工作的依据。考核分数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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