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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化妆师职业资格考试

2009.07.21 出处:网络 作者:未知 责任编辑:goodcoffee

申报条件:

初级化妆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经劳动或文化教育机构组织的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本职业学徒期满人员。

中级化妆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职业学校、艺术院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相关专业中专以上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高级化妆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2)取得职业技术学院、艺术院校、普通高等院校相关专业大专以上毕业证书。

(3)连续从事本职业12年以上。

考试方式:

1、理论考试——闭卷

2、实际操作——按要求做出化妆造型

化妆师课程
第一章 色彩
第一节 色彩的基础理论(原色、间色、补色、色彩三要素)
第二节 色彩的分类
第三节 色彩的知觉度(色彩的心理感受)
第四节 色调
第二章 化妆的基础理论
第一节 头部的形(面部的形)
第二节 面部标准比例关系
第三节 化妆理论(原则、三要素)
第四节 五官的塑造(眉、眼、鼻、唇)
第五节 各种脸型的分类
第三章 化妆品
第一节 化妆品的特性及使用
第二节 化妆工具的性能及使用方法
第三节 各种皮肤的化妆品适用于搭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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