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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解读2010化妆品注册新法规”研讨会
出处:中国美容人才网编辑部 作者:彭丽
[导读]第32届广州国际美博会11日圆满结束。3月11日上午10点30分“解读2010化妆品注册新法规”研讨会在设计与制造论坛区(9.2展厅)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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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理化妆品注册的新程序:

1. 授权书备案受理程序:

在华申报责任单位的资质:同一生产企业应委托一个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作为在华申报责任单位;

授权期限:至少四年;

授权书应由生产企业与在华申报责任单位共同签署;

首次申报前,授权书原件需要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备案。

2. 延续申请程序:

有效期四年,需要在期满前四个月办理延续;

补发申请不得同时提出延续申请或者变更申请;

因补发申请而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延续申请的,应当在领取补发证件后15日内提出延续申请。

3. 变更申请程序:

可申请变更的内容:产品中文名称、生产企业名称以及地址变更、进口产品生产企业中文名称的变更、在华申报责任单位的变更、实际生产企业的变更、特殊用途化妆品类别的变更。

4. 纠错申请程序:

可申请纠错的内容:不包括申请人申报错误;

原注册证件需要交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