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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佳品芦荟9月起严管 须标注孕妇婴幼儿慎用

国家卫生部、农业部等六部委联合发出公告:市售的含库拉索芦荟凝胶的食品,自2009年9月1日起,必须标注“本品添加芦荟,孕妇与婴幼儿慎用”字样,并应当在配料表中标注“库拉索芦荟凝胶”。 [详细]

标签: 芦荟 质量安全 健康 便秘 2009.0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