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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新编号慎用“特”字号

随着气温回升,防晒、祛斑类化妆品的销售也逐渐走俏。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规范》,从4月1日起,防晒、祛斑类的化妆品将全部启用新编号。时近半个月,记者走访佛山多家化妆品门店,发现目前在售的化妆品标签仍是以此前的标准实行,防晒祛斑等特殊化妆品没有标注“特”字号的现象十分普遍。 [详细]

标签: 化妆品换新标 特字号化妆品 化妆品新编号 化妆品标签 2011.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