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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图]关于启用新化妆品许可专用章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北京市公安局等9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印章管理工作的通告》要求,自2012年2月9日起,启用新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受理专用章(30枚)、行政许可资料签收专用章(30枚)、化妆品许可专用章(1枚)。同时废止原化妆品许可专用章。 [详细]

标签: 化妆品 化妆品许可 化妆品许可专用章 化妆品许可专用章 化妆品可专用章 2012.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