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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劳动合同,美容店老板“人财两失”

招来美容学员,约好将每月的部分工资作为学费,干满一年学费全部返还。可没想到,手艺刚一学成,学员便集体跳槽,老板气不过就扣留学员的工资。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店中的“土规矩”并不能维护老板的权益,只得看着学员跳槽还要将工资补发。 [详细]

标签: 美容学员 美容院 劳动合同 劳资关系 2009.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