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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店老板为客源大闹美容院

SPA店经营者苏静小姐认为施蓓蕾女士将客源“抢”走了,带人大闹美容院。施女士以名誉权被侵犯诉至法院。近日,闵行区法院一审判决苏小姐向施女士书面赔礼道歉,驳回施女士要求获赔精神损害抚慰金和经济损失10万元的诉请,案件受理费由双方分担。 [详细]

标签: SPA店 客源 美容院 2011.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