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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说明书不得宣传疗效

2006.05.13 出处:华夏时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wenny

    北京将把化妆品标签标识、说明书列为化妆品监管的重点。昨天,北京市药监局新闻发言人表示,根据《北京市化妆品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化妆品尤其是祛斑、除皱产品,不能宣传疗效,不得使用医疗术语,不得夸大宣传。

    化妆品说明书常存在欺诈误导情形

    北京药监局新闻发言人表示,普通消费者对化妆品知识的掌握很有限,由于这种信息的不对称性,在购买化妆品时,标签、标识、说明书成为了促使消费者购买产品的重要因素。

  但数据表明,很多化妆品在标签、标识、说明书方面都存在问题,或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或者存在欺诈误导嫌疑。

  全国抽查显示四分之一夸大宣传

  根据卫生部2003年对全国9个盛直辖市美容院的抽查结果显示,有25.2%美容院化妆品因夸大宣传、超过使用期、未标注生产单位等原因未能通过检查。

  这次抽查覆盖了北京、上海、福建、四川、广东等9省市的89家美容院销售使用的745种化妆品。经检查,188种产品因标识、标签和说明书方面存在问题未能合格。

  而从北京药监局2004年11月开展的化妆品专项调查结果来看,也存在着类似的问题。

  禁用医疗术语重点是除皱、祛斑类

  该负责人特别强调,化妆品尤其是除皱、祛斑类化妆品不得宣传疗效,不得使用医疗术语。

  祛斑类、除皱类化妆品可以对使用部位有缓和作用,比如淡化斑点、减少皱纹,但与药品有着严格的区别,对诸如色素斑、皱纹、皮肤老化等并没有治疗作用,一些化妆品使用医疗术语或夸大宣传的行为是不允许的。

  化妆品标签、小包装或说明书上更不得注有适应症等内容,不得发布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以暗示方法使人误解其效用的化妆品广告。

  北京药监局特别提醒消费者,将化妆品当作美容的良药,指望它们能解决自己的皮肤问题,甚至于把化妆品当作永葆青春容颜的仙药是不现实的。

  要解决一些皮肤美容的问题,还是应该去看皮肤科医生,而不应该将希望寄托在化妆品上,因为化妆品不是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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