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莎莎:香港“莎莎”状告“上海莎莎”侵权

2006.05.13 出处:i时代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wenny

    因在广告和宣传资料上使用“莎莎”及“SaSa”字样,上海莎莎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莎莎”)被知名化妆品销售商香港“莎莎”以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为由告上法庭,索赔62.2万元。日前,市二中院正式受理了该案,并将于近期开庭。

  据了解,在香港“莎莎”进入上海前,上海莎莎化妆品有限公司就已经存在。对此,香港“莎莎”诉称:其作为亚洲最大的化妆品销售和健美美容服 
务商之一,具有极高的知名度,而且香港“莎莎”已在内地成功注册了“莎莎”中文名及“SaSa”英文名。2003年,香港“莎莎”发现“上海莎莎”以“莎莎”作为注册企业名称,并在营业招牌、网页以及礼品袋上突出“莎莎”及“SaSa”字样。同时,在相关媒体上还对其与香港“莎莎”存在关联关系作出不当表示。香港“莎莎”认为,“上海莎莎”的上述行为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双方的产品及服务,侵犯了自己的商标权,同时构成不正当竞争。故要求法院判令对方停止使用“莎莎”字样,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62.2万元。

  记者昨天致电上海莎莎化妆品有限公司,接听电话的一位女士却自称该处为“子曦女子会所”,并以相关人员不在为由拒绝了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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