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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中国美发美容技能大赛暨第31届亚洲化妆发型大赛

2006.10.27 出处:美妆网 作者:star 责任编辑:star

  展会时间:  2006年10月11日-12日

  展会地点:  浙江杭州

  主办单位: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

  协办单位:

  媒体支持  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科技日报、中国劳动保障报、工人日报、中国妇女报、中国青年报、中国新闻社、中国日报、中国文化报、中国消费者报、每日电讯、北京娱乐信报、第一财经日报、钱江晚报、北京青年报、都市快报、新京报、娱乐信报、竞报、精品购物指南报、中央电视台、中国教育电视台、浙江电视台、四川卫视、北京电视台、安徽卫视、山东卫视、江苏卫视、中国美容时尚报、健康与美容杂志社、中国科学美容、中国化妆品时尚、中国化妆品行业、美容院、国际化妆品、美业、医学科学美容、发型师、艾丝、发廊财管、碧迪时尚、美甲时代、黑发、国家劳动部官方网站、新浪网、当当网、浙江在线、浙江都市网。

  参展范围  

  详细内容

   一、指导思想
  积极促进美发美容行业从业人员技能水平的提高,提升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与交流层次,提高全民审美素养;选拔优秀选手参加亚洲发型化妆大赛,促进亚洲各国和地区间美发美容业的技术交流,更新观念,引导时尚健康的行业潮流。

  二、竞赛组织
  本次大赛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主办,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会同浙江省美发美容协会具体承办。大赛由主、承办单位共同组建2006年中国美发美容技能大赛暨第31届亚洲发型化妆大赛选拔赛组委会,作为大赛的领导机构。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浙江省美发美容协会,负责大赛日常组织工作。比赛设立评判委员会(名单另行印发),负责大赛技术指导和评判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成立赛区组委会,负责各赛区的竞赛组织工作。

  三、竞赛项目及标准
  (一)竞赛项目   
  1.美发类
  (1)成人组(选手年龄限18周岁以上)
  女士剪发与吹发项目;
  男士剪发与吹发项目;
  女士晚宴发型项目;
  女士长发造型项目;
  女士时尚发型项目;
  男士时尚发型项目。
  (2)青年组(选手年龄限16-23周岁。全部使用公仔头)
  女士剪发与吹发项目;
  男士剪发与吹发项目;
    女士晚宴发型项目。
  2.化妆类
  (1)晚宴妆项目;
  (2)新娘妆项目;
  (3)梦幻化妆项目;
     (4)时尚生活妆项目。   

  (二)表演类
  1.形象设计项目
  2.美容纤体项目
  3.国际交流项目

  (三)竞赛标准
  省级选拔赛以各工种国家职业标准四级以上的理论知识和技能要求为依据。全国决赛以各工种国家职业标准三级以上理论知识和技能要求为依据,其中理论知识考试占总成绩30%,实际操作占总成绩70%。

  四、竞赛方式

  本次大赛分选拔赛和全国决赛两个阶段。选拔赛由各省、市、自治区按照大赛实施方案和技术文件等要求自行组织进行;全国决赛由大赛组委会统一组织,各省、市、自治区选派选拔赛成绩优秀的选手参加决赛(参赛名额另行通知)。选手的个人成绩在计算个人名次的同时,计入本省、市、自治区团体成绩。


  五、报名及参赛条件

  由各省、市、自治区劳动保障厅(局)组织各地选拔赛报名工作;也可与当地美发美容行业组织合作共同开展推荐工作。全国决赛报名工作由组委会另行通知。   从事美发美容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备一定的专业理论知识,年龄在18周岁以上(青年组为16岁以上)并具有中级以上职业资格、从事美发、美容、化妆、造型的从业人员均可报名参加。

  六、竞赛内容

  竞赛职业的标准、考核大纲、竞赛模式和技术文件等内容请查询中国职业培训与技能鉴定信息咨询服务网站(www.cettic.cn)。决赛其他相关技术文件另行下发。

  七、奖励

  (一)获得成人组女士剪发与吹发、男士剪发与吹发、女士晚宴发型、晚宴妆、新娘妆、梦幻化妆项目全国决赛第1名的选手入选第31届亚洲发型化妆大赛中国代表队,并由大赛组委会给予适当资助参加第31届亚洲发型化妆大赛,赛后报请劳动保障部批准后授予“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奖章和奖牌。同时由大赛组委会授予金奖,颁发奖品和荣誉证书。
  (二)获得成人组女士剪发与吹发、男士剪发与吹发、女士晚宴发型、晚宴妆、新娘妆、梦幻化妆项目全国决赛第2-3名的选手由大赛组委会授予银奖,颁发奖品和荣誉证书;同时获奖者入选第31届亚洲发型化妆大赛中国代表队,并由大赛组委会给予适当资助参加第31届亚洲发型化妆大赛。
  (三)获得女士长发造型、女士时尚发型、男士时尚发型、时尚生活妆项目全国决赛第1名的选手,报请劳动保障部批准后授予“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奖章和奖牌;由大赛组委会授予金奖,颁发奖品和荣誉证书。对第2-3名的选手大赛由组委会授予银奖,颁发奖品和荣誉证书。
  (四)对获得青年组各项目全国决赛第1名的选手由大赛组委会授予金奖,第2-3名授予银奖,颁发奖品和荣誉证书。
  (五)各项目全国决赛第4-6名的选手由大赛组委会授予铜奖,颁发奖品和荣誉证书。
  (六)获得成人组各项目全国决赛1-10名的选手,获得青年组各项目1-6名的选手,经核准后,晋升一级职业资格(最高至国家二级);“全国技术能手”获得者已为技师的,可晋升至高级技师,由获奖选手所在省、市劳动保障部门颁发职业资格证书。
  (七)进入全国决赛且成绩合格的选手,经核准后,对具有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的人员,晋升为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由获奖选手所在省、市劳动保障部门颁发职业资格证书。
  (八)对全国决赛中成绩优秀的选手,由大赛组委会颁发优秀奖和荣誉证书;对其他入选决赛的选手,由大赛组委会向其颁发参赛荣誉证书。
  (九)参加表演项目和国际交流项目的选手,由大赛组委会颁发优秀表演奖、国际交流奖和荣誉证书;其中形象设计项目的前3名获奖者将入选第31届亚洲发型化妆大赛中国代表队,并由大赛组委会给予适当资助,参加第31届亚洲发型化妆大赛。
  (十)大赛组委会对团体成绩优异的省市颁发团体一、二、三等奖以及优秀组织奖。

  八、时间安排

  (一)省级选拔赛:2006年5-7月;
  (二)全国决赛:暂定2006年8-10月;
  (三)决赛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具体时间及实施方案另行下发。

  九、竞赛经费

  各省、市、区承担省级选拔赛的所有费用;参加决赛人员的食宿、交通费用自理;全国决赛其他费用由大赛承办单位负担。   请各地区、各单位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广泛宣传,在美发美容从业人员中广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赛前训练工作,鼓励和支持更多的人参赛。要通过竞赛促培训、促学习,带动和激励广大美发美容从业人员爱岗敬业,苦练技能,人人争当技术能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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