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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宝莲化妆品遭投诉

2006.10.30 出处:http://www.okchina.cn/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star
近日,消费者孟小姐致电《江苏商报》投诉热线称,她几天前脸部皮肤出现过敏现象,怀疑是使用了刚刚购买的美宝莲定妆散粉。 
  孟小姐告诉记者,7月22日晚,她在大洋百货一楼的美宝莲化妆品专柜看中了一盒定妆散粉,她特意告诉柜台小姐,自己皮肤干,不知美宝莲这款定妆散粉是否适合她。柜台小姐肯定地答复她,产品经过过敏检测,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出现过敏现象。于是她就买了下来。23日中午,她第一次使用了这盒定妆散粉。第二天一大早起来,她惊呆了:脸部浮肿,出现许多小疹子,皮肤也很痒。 
  24日,她就找到大洋百货美宝莲专柜。在她的要求下,营业员联系了美宝莲南京方面相关人士,他们派人陪她到医院就诊。医生诊断认为,是使用化妆品引起的接触性皮肤过敏。对于如何解决问题,美宝莲南京方面表示,可以办理退货,医药费用报销,但其他赔偿问题双方没有达成协议。 
  美宝莲南京办事处的一位宋经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到现在为止也不能确定孟小姐皮肤过敏就是因为使用美宝莲定妆散粉造成的,这需要在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发生过敏的原因很多,可能是食物引起,可能是其他品牌化妆品引起,不做鉴定实在无法确定,孟小姐手中的诊断书只能说明皮肤过敏,不能说明过敏源。 
  宋经理最后表示,考虑到孟小姐是美宝莲的消费者,本着想把问题解决的态度,他们可以按照程序赔偿。首先是退货,然后报销医药费用,对于孟小姐提出的误工赔偿,公司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来执行,目前他们正在等待孟小姐提供相关收入证明材料。 
  南京市消费者协会有关人士表示,由于化妆品是一种特殊商品,如使用不当,很容易对皮肤造成损害,商家在销售前有提醒消费者的义务,并要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不同的产品,如果所销售的化妆品有一定使用限制,则应在说明书等地方标注清楚。如商家未尽到这些义务,而消费者又确系因使用该产品而引起皮肤受损的,消费者有权退货并要求赔偿。消费者在购买化妆品时,也应仔细询问专业服务人员具体使用办法并说明自身特性,严格按照使用说明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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