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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化妆品销售存在七大陷阱

2007.04.20 出处:中国美容化妆品网 作者:佚名

进口化妆品销售存在七大陷阱

 
 
    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为了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和《进出口化妆品监督检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精神,切实保护好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的健康安全,净化进口化妆品市场,不断加大对进口化妆品的监督检查力度。认真对各类进口化妆品进行资料审核,实施对单证、标签、标志、感官指标、理化指标、卫生化学、微生物等项目的检验和检查。综合起来,发现的主要欺诈行为是:

  一、销售假冒伪劣“进口”化妆品

  据了解有一些假冒进口名牌化妆品系国内黑作坊加工制成,它们的品质与真品相差甚远,有极大的不安全隐患,用后可能出现重金属中毒、过敏,甚至影响一些生理功能,但其销售的价格极其低廉,容易使贪图便宜的消费者上当。假冒伪劣进口化妆品往往没有正规的包装物,内外包装较为粗糙,必须印刷的内容不全,而且字迹模糊,有的英文有明显错误,印刷图案有明显色差和套色偏差。多数假冒伪劣化妆品内容物气味异常,色泽不均匀,甚至出现霉斑,有些有沉淀物产生和液体混浊分层现象。

  二、无证销售

  我国法律法规规定进口化妆品必须经检验检疫局检测合格后方可销售。随着有关部门执法力度的不断加强,进口化妆品的检验检疫率不断提高,但仍不尽如人意。一方面对无证化妆品检查人员不允许销售;另一方面检验检疫人员对无证化妆品进行了抽样,将在实验室进行理化指标、卫生化学指标、微生物等项目的检测,如果检测不合格将责令销毁或做无害化处理。

  三、销售过期化妆品

  部分批发市场中销售的进口化妆品没有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有些是过期产品,却在非法销售。化妆品一旦过期,其颜色出现变化,可能产生酸变气味或生成气体;液体可能混浊不清;口红和膏体出现水滴或油滴,安全质量无保证。消费者千万不要购买既无生产日期又无保质期的进口化妆品。在我国,绝对禁止销售过期化妆品,对于过期化妆品只能销毁或者进行无害化技术处理,一旦使用过期化妆品可能造成过敏、发红.发痒、皮肤损伤甚至中毒。

  四、销售无中文标识的进口化妆品

  进口化妆品在销售的时候必须加贴中文标识,中文标识应反映进口化妆品的品名、规格型号、主要成分、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原产地、进口批文号及注意事项等,消费者可以从中得到大量有用的信息。有的批发市场上销售的进口化妆品没有中文标识,许多消费者面对洋文无所适从。

  五、假冒产地

  一些国产化妆品和洗涤用品冒充产地“法国”、“日本”销售,已构成了产地欺诈。

  六、销售非法渠道进口的化妆品

  市场上仍然有无进口手续、无进口批文、无检验检疫证书的“三无”化妆品,这些化妆品有些属于走私商品,有些属于旅客携带入境拿到市场上销售的,此类化妆品不仅逃漏了关税、未经过标签审核、或没有进口批文,而且又未经过检验检疫,安全和质量难以保证。

  七、更换中文标签

  某些进口化妆品的中文标签是在国内加贴的。需要警惕的是有的不法商人在化妆品临近有效期前更换标签,使有效期向后延长一年甚至几年,以欺骗消费者。

  检验检疫人员提醒消费者,一定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适当学一些商品知识,对于涉及安全卫生的消费品一定要慎重选择,同时如果一旦受到侵害要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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