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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费美容消费卡咋没“法”管?

2007.09.19 出处:人民网 作者:佚名

预付费美容消费卡咋没“法”管?

 
    近些年来,一些服务行业纷纷推出预付费式消费方式,以会员卡的名义推出了各种美容卡、健身卡、洗衣卡、洗车卡等预付费式消费卡,消费者通过向商家预先付费,购买档次不同的会员卡,便可在以后的消费中享受不同程度的折扣优惠或免费服务。许多消费者手里都有几张各种各样的会员卡。然而,许多消费者在购买了这类会员卡后,才发现商家原来宣传的优惠难以兑现,有的甚至关门后踪影全无或携款外逃。为此,中国消费者协会呼吁我国应建立健全有关预付费式消费方式的法律法规。

    办卡虽易退卡却难商家关张人间蒸发

    《市场报》记者从中消协了解到,近年来各地消费者协会接到大量预付费式办卡消费的投诉。

    前不久,山东青岛的王女士在单位附近一家美容院花1000元购买了一张美容卡,此卡可消费8次。在消费3次后,她因为工作调动,交通不便,便向美容院提出退卡,要求美容院退还600元。但她的要求遭到美容院的拒绝,其理由是售出的会员卡概不退款。此外,李女士也要求一家足疗保健院退卡,原因是她对其服务质量不满意,也被该院以同样的理由拒绝了。

    上海的刘先生去年在上海某汽车美容管理公司金沙江路分店办理了一张3000元的汽车美容卡。3个月后,该分店因经营不善而关门,使刘先生退卡无门。顾小姐也遇到了同样的遭遇,她在一家健身中心购买了健身年卡,但刚刚消费了几次却发现该中心已经关张,商家也不知去向。

    购卡面临消费风险谨防商家携款外逃

    中消协有关负责人通过对各地消协接到的大量投诉的分析,向《市场报》记者指出,消费者在购买预付费式消费卡时,面临着不少消费风险。

    首先,商家通常以免费体验和高额折扣优惠为诱饵吸引消费者,许多消费者在购买预付费式消费卡后,才发现服务不尽如人意,可自己已经丧失了选择消费的余地。

    其次,消费者在购买预付费式消费卡时,往往并没有与经营者签署书面合同。由于缺乏明确无误的书面约定,一旦发生消费纠纷,消费者与经营者往往各执一词,难以通过协商或调解的方式达成一致处理意见,消费者也难以依法维权。

    再次,一些商家提供的合同带有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条款,即霸王条款,限制消费者的权利,故意减轻或逃避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所应承担的责任。当一些消费者要求退卡时,商家却声明“一经售出,概不退款”;在办理会员卡转让时,才发现要交纳数额不少的手续费。

    更重要的是,消费者对商家的经济状况并不了解,在经营者破产、倒闭等情况下,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很难得到维护,甚至可能面临不法经营者借机诈骗、携款外逃等风险。

    最好签订书面合同考察企业市场信誉

    中国消费者协会有关负责人特别提醒消费者在选择预付费式消费方式时应注意:

    一是不要亲信商家的口头承诺,最好签订书面合同;对预付费式消费卡的使用范围、期限、功能、退款条件等细节要了解清楚;在合同中详细约定预付费式消费卡的有效期、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要特别关注终止服务、转让等限制性约定,保存好票据及合同,以便日后用于维权。   二是消费者要仔细考察经营者的市场信誉和经营状况,以免上当受骗。

    三是一旦选择了预付费式消费方式,应该按照约定条款及时消费,不可拖拉,如发现异常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咨询或投诉、举报。

    四是在办理预付费式消费卡时,首先要弄清自己是否真的长期需要此类服务,要按照自己的实际需要量来购买预付费消费卡,不要贪便宜而大量购买,以避免承担过多风险。此外,对于服务期限较长的预付卡,更要提高警惕。

    尽快制定专门法规建立企业信用体系

    对预付费式消费存在的问题,一些国家专门制定了相应法律进行规范,我国也制定了《会员卡管理试行办法》,主要针对高尔夫俱乐部等高档消费场所进行会员卡发行活动的管理。但目前不具备发行资质、超范围发行会员卡的情况仍大量存在,我国对除会员卡以外,以其他形式发行的预付费式消费卡(票证)的监管仍存在盲区。

    中国消费者协会有关负责人告诉《市场报》记者,预付费式消费方式必须要以商业信用作为保证,而目前我国尚未建立起完善有效的信用机制。同时,我国也没有具体法规对这种消费方式进行规范,导致其侵害消费者权益和不法经营者诈骗、携款外逃的案件时有发生。

    中消协呼吁相关部门应尽快针对预付费式消费方式存在的问题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明确业务开办机构所应承担的义务,对于票证、卡片上必须载明的事项做出规定,严禁以不平等格式条款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关行政部门应全面建立对预付费式消费业务开办机构的申报、登记制度,强化市场准入和监督管理,对违法、违规行为给予严厉制裁,规范开展预付费消费业务的企业行为;加强对企业的信用监管,尽快建立预付费式消费业务开办机构的企业信用体系,建立失信企业或个人“黑名单”;呼吁建立预付费式消费风险基金制度,要求开展此类业务的商家交付风险押金,防止因经营者抽逃资金或破产等原因,使消费者的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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