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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王”商标大战余震未了

2007.10.17 出处: 作者:佚名

“康王”商标大战余震未了
 
    粤滇之间的“康王”之争曲折离奇,是近年中国知识产权诉讼中罕见的一场白刃战,每一役都引发了业界不小的震荡。而“北京之判”便是这部大片的压轴戏,“汕头康王”最终胜诉。结局已然知晓,对于看客来说,该回味点什么呢?

    结局:“汕头康王”胜诉在我国,“康王”是一个十分火爆的商标。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5年,全国共有34个企业和个人在26个类别上注册了47个“康王”商标。且在持有“康王”注册商标的企业中,有12家企业以“康王”作为企业名称。其中,“云南滇虹康王”与“汕头康王”之间的“康王”商标纷争尤为引人注目。这一历时达五年之久的“康王”商标之争,近日终于决出胜负。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汕头康王”胜诉。

    针对北京高院这一判决,本报记者第一时间采访了相关负责人。“汕头康王”认为,这次判决是其商标保卫战的一次重要胜利,证明了汕头“康王”与滇虹“康王”商标没有任何联系。这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终审判决的方式把滇虹药业踢出了第三类“康王”商标的争夺战中,确立了广东省汕头市康王精细化工实业有限公司是国内第三类(日化产品)“康王”商标的唯一合法拥有者。至此,长达五年之久的“康王”商标之争终于划上句号。

    粤滇之间的“康王”之争自“汕头康王”申请撤销云南滇虹受让的第3类738354号“康王”商标开始,先后经历了成都之诉、海口之诉、茂名之诉、昆明之诉、潮州之诉、北京之诉,后来还添加了一个宣城之诉,可谓惊心动魄,扣人心弦。

    回味:保护品牌刻不容缓就在北京之诉过程中,“云南滇虹”没有提供一份经得起逻辑推敲的、符合常理的使用证据,为此,“云南滇虹”称这是由于自己企业经营管理不规范造成有关使用证据不完善,然而,其在昆明之诉中却又称自己在创业之初就规范经营、遵纪守法。由此可见,“云南滇虹”可谓能屈能伸。有业内指出,“云南滇虹”要进军日化领域,遂导致全国范围狼烟四起的“康王”之争。

    这场旷日持久的“康王”之争大戏已然落幕,看过戏中两个“主角”精彩的演出,看客该从中受到一些启示。“康王”之争称得上是中国知识产权业界的焦点事件,其余波在行政与司法双重领域内产生的震荡仍在继续。

    四川省商标专家郝力认为,从商标纠纷来看,双方公司基本采用了法律赋予的所有权利,用尽了司法和行政的所有程序;但从法律上看,这是一场滥用司法和行政资源的纷争。一些企业为了达到某种目的,人为地制造一些争议点,然后通过争议解决程序,取得对自己有利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决。近几年来,涉及驰名商标认定时,有些案件存在着人为制造争议点的嫌疑,这应该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

    对于企业又有何启示呢?郝力认为,尽快实施商标战略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一方面,要防止他人“傍名牌”来打“擦边球”分享自己成熟的市场份额;另一方面,还要保护自己的商标不被商标局“停牌”或“撤标”。尤其是国内某些企业因为对商标法律了解不够,再加上怕麻烦的心理,没能认真及时地应诉,而错失优秀的商标资源。另外,要重视证据保全,证据是影响维权案件办理的前提条件。从“康王”之争中我们就已经得到佐证,只有证据充足的条件下,才能有利于行政执法机关或司法审判机关对某一行为是否侵权尽快加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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