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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五花八门的美容行业有陷阱

2007.10.24 出处:长安街时报 作者:佚名

警示:五花八门的美容行业有陷阱
 
    2007年3月14日晚,彭小姐在卡顿美容美体护肤中心做面部护理。第二天早上,彭小姐发现面部出现红肿瘀血后随即赶往医院治疗。深圳市人民医院及深圳市中医院均确诊为较严重的接触性皮炎。为接受治疗,2007年3月15日至8月份,彭小姐被迫全休,每日往返医院治疗,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状态被打乱。在治疗期间,面部红肿瘀血状况改善极为缓慢,激素类针剂的注射及过多药物的摄入,使彭小姐的身心健康受到极大的摧残。

    事发后,彭小姐及其家属无数次强烈要求约见卡顿美容美体护肤中心的负责人,但该负责人始终未出面,仅由一位杨姓主管处理此事。彭小姐向卡顿美容美体护肤中心提出要求赔偿,经多次协商无果。百般无奈之下,彭小姐投诉到12315,要求卡顿美容美体护肤中心赔偿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相关损失,共计人民币15000元,并退回未消费完的余款。

    接到12315转来的投诉后,罗湖区消委会与双方进行了电话沟通,在了解事实的基础上,罗湖区消委会对双方进行了多次现场调解。彭小姐认为,正因为卡顿美容美体护肤中心提供的产品质量存在很大的问题,从而导致自己脸部的皮肤出现严重过敏的反应,因治疗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自己遭受的损失卡顿美容美体护肤中心应当赔偿。

    对于彭小姐的要求,卡顿美容美体护肤中心的负责人在消委会的协调下,先口头同意赔偿10000元人民币及彭小姐未消费完的余款1258元,共计11258元。后在签订协议时,卡顿美容美体护肤中心的负责人出现反悔,只同意赔偿投诉方彭小姐7000元人民币并退回彭小姐未消费完的余款1258元,共计8258元。由于双方均不愿作出让步,消委会无法进一步调解,只能终止调解。针对彭小姐提出的卡顿美容美体护肤中心提供的产品有质量问题,消委会多次要求卡顿美容美体护肤中心提供产品,由消委会委托有关部门进行检测,卡顿美容美体护肤中心的负责人刚开始答应送来检测,但后来出尔反尔,始终不肯送产品做鉴定。

    对此,深圳市人大代表、罗湖区消委会干部杨剑昌同志指出: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但由于我国的美容业发展时间短,监管力度不够,目前存在很多问题,消委会经常接到消费者对美容院的投诉。针对此类投诉,最大的一个难题就是责任的认定,是产品质量不合格引起,还是由于消费者体质原因出现皮肤过敏?有的出了问题,美容院会把产品给消费者或让毁容的消费者自己去做鉴定,一般消费者不愿自己支付此笔鉴定费,只好息事宁人。除了责任的认定和产品的鉴定是个难题外,还存在较为突出的几个问题,具体如下:

    1、由于目前我国美容业市场还处于初级阶段,从业人员的素质还参差不齐,一些美容院把生活美容和医疗美容混为一谈,消费者也无法分辨两者之间的具体差别,最终给消费者的健康带来了极大的隐患。

    生活美容是指根据顾客面型、皮肤特点等具体情况和要求,借助器械和化妆品并结合和应用多种美容技术为其提供的美容服务。内容包括美容知识、咨询、洁肤、养肤、护肤、修饰、祛斑、化妆和美体等普遍意义上的美容。

    医疗美容是指用药物及手术、注射等医疗手段进行的美容服务,其项目包括重睑形成术、假体植入术、药物及手术减肥术等。

    生活美容和医疗美容是两类不同性质的美容,在技术标准和管理上都有不同要求。
 
由国家卫生部制订并于2002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规定,从实施之日起,包括隆胸、去脂减肥、割双眼皮、拉皮去皱等在内的外科美容手术,必须在医疗机构由专业人员实施。所以当消费者要做医疗美容时,要对自己负责,到有合法身份的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美容手术。
    2、美容行业的监管存在空白。目前美容行业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部分没有医疗美容许可证的美容院擅自从事医疗美容业务;二是部分美容院提供的化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没有生产日期、生产厂家及产品检验合格证,甚至有些美容院向消费者出售私自配制的美白、祛斑等假冒伪劣化妆品;三是部分美容院聘用的美容小姐没有上岗资格证,有的美容小姐只在培训班象征性地学了几天,就敢为消费者做割眼皮等医疗美容手术等。综观目前我国关于美容的法律规定,现行的法律法规对于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偏弱,难以对其形成约束。只有对在经营过程中违法违规的美容院,视其情节进行惩罚性的处罚,加大其违法成本,才能从根本上制止这些违法违规的行为。具体来说,可从如下几个方面完善:

    ①完善现行的法律法规,加大对非法医疗美容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②有关监管部门应从多种渠道规范美容业:加大对美容院用化妆品的检查管理,杜绝其经销劣质产品;规范美容服务,落实卫生要求,提升各个环节的卫生标准;加强对美容师资质行业管理,使这一“美丽行业”健康发展。

    3、消费者在接受美容服务时,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需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①在接受美容服务前,最好跟美容院签订协议,对于发生美容事故的赔偿问题作出一个明确的约定。只有这样,在发生纠纷时,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保障。

    ②对其提供的产品,要看清外包装上是否有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卫生许可证号、生产许可证号、有效使用日期等内容。

    ③祛斑、减肥、美白、美乳等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标注“卫妆特字”号。

    ④进口化妆品是否有中文标志,是否标注“卫妆进字”号以及原产国、制造商和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等内容。

    ⑤对美容院自制的所谓“特效”“祖传秘方”的产品,要拒绝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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