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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臭类化妆品抽检5种,两种不合格

2008.10.29 出处:南国早报 作者:未知 责任编辑:spring

广西自治区卫生监督部门近日对市场上销售的除臭类化妆品进行了一次抽检,抽检的5种产品中,有2种不合格,原因分别是甲醛含量严重超标及夸大宣传疗效。

市场上宣传除汗臭、除狐臭等功效的化妆品种类繁多,但产品质量良莠不齐。近期,根据国家卫生部发布的《2008年国家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自治区卫生监督所对市场上销售的除臭类化妆品进行了一次抽检。卫生监督人员主要选取了南宁、钦州的部分药店和商场,一共抽检了5种除臭类化妆品,抽检内容为卫生化学指标(甲醛)和产品标签、标识、说明书。

抽检结果显示,标识为河南省神州神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豫冠西施露香露(汗臭灵)(20ml/瓶),被检出产品中的甲醛含量高达48000mg/kg,对照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甲醛含量超标20多倍。

另一个不合格产品为浙江黄岩城关日化厂生产的郁芳腋臭液(8ml/瓶),产品包装上有“迅速全面彻底杀灭致病有害杂菌,一分钟清除异味”的宣传语,违反了“化妆品不得标注虚假夸大用语、明示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作用和效果”的规定。

据介绍,在染发类、烫发类、除臭类化妆品中,甲醛超标和夸大宣传是比较常见的问题。甲醛具有强烈的致癌和促进癌变作用,长期接触甲醛可引起各种慢性呼吸道疾病,严重时可引起恶心、呕吐、咳嗽、胸闷、气喘甚至肺水肿等。甲醛超标主要是使用劣质原材料造成的。

监督人员提醒,消费者应该定期关注卫生部门公布的相关抽检结果,对不合格产品做到心里有数,在选购化妆品时不要被宣传标语所误导。有条件的话,可以在手腕处先进行使用实验,看是否会出现红肿、发痒等过敏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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