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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诊所首次被定强迫交易罪

2010.01.08 出处:北青网-法制晚报 作者:李奎 责任编辑:goodcoffee

位于西单繁华商业圈的北京智美医疗美容诊所,打着“免费美容”的幌子将顾客吸引入店后,强行向顾客推荐并实施美容服务项目或让其购买产品。记者上午获悉,该美容诊所被西城法院认定构成强迫交易罪,被处罚金10万元。据悉,这是本市首次以强迫交易罪对美容院及工作人员判罪量刑。

顾客被带到“智美美容院”后,便由咨询师负责接待。相比店外业务员而言,咨询师的提成少得多,只有0.5%的提成。美容师和医生的提成为顾客消费额的5%-10%。

为了留住顾客,咨询师首先会介绍免费美容项目。而当免费美容进行到一半时,咨询师便提出收费要求,顾客因为怕难看,就被迫同意进行收费的美容项目。

据该美容院工作人员李某说,有时美容师和医生会在未经顾客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为顾客进行收费的美容项目。而手术后,护士便抛出“不用药伤口不能愈合”之类的说法“吓唬”顾客,向顾客提出购买药品。

法院判决:美容院被处罚金10万元

在智美美容院被查处以前,不少在西单地区有着类似遭遇的女士,选择以民事诉讼的手段将美容院告上法院,理由是美容院存在欺诈行为,但往往因为证据不足很难讨回“天价美容费”。

据知情人士告诉记者,智美美容院在被司法机关追究强迫交易罪的刑事责任时,由于没有先例,所以在警方接到事主报案对该美容院查办后,检察机关就是否对此案提起公诉还存在一定争议,不过最终还是决定提起公诉。

西城法院判决认为,智美美容院在经营活动中,以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接受美容服务或购买药品且情节严重的行为,扰乱了市场秩序,已构成强迫交易罪。

而任某、王某、刘某等4人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具体组织、实施了上述强迫交易行为,已构成强迫交易罪,均应依法予以惩处。

智美美容院被处罚金10万元,美容院经理任某被判有期徒刑2年,护士刘某等3人也被判刑。

据办案人员介绍,之所以最终定罪,主要还是考虑了智美美容院及其相关工作人员的犯罪情节。

判决后,智美美容院及任某等4名被告人均没有提起上诉。另据记者了解,目前又有一家美容院,因涉嫌强迫交易罪被检察院公诉至西城法院,该案尚未判决。

文/记者李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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