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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7月1日起实施

2010.04.06 出处:深圳晚报 作者:蔡志军 责任编辑:向丽华

酝酿数年之久的《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在近日召开的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6次会议上获得通过,将从2010年7月1日起实施,这意味着我市将依法产生两种新的中医医疗机构,即中医坐堂诊所和中医馆。

●《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7月1日起实施

●中医坐堂诊所和中医馆两种医疗机构将在我市出现

本报记者蔡志军报道 酝酿数年之久的《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在近日召开的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6次会议上获得通过,将从2010年7月1日起实施,这意味着我市将依法产生两种新的中医医疗机构,即中医坐堂诊所和中医馆。

《条例》确定每年10月22日为中医药宣传日,这一天也是世界传统医药日。

“中医坐堂”获法律支持

两年前,本报曾以《“中医坐堂”深圳破冰》为题重点关注过“中医坐堂”问题。 “前厅看病,后堂抓药”,中药店内“中医坐堂”这一沿袭千年的行医方式,在被禁6年后,于2008年初在深圳重现,和顺堂等首批8家药店经过市卫生局审批后取得试点资格。这一举措被称为“中医坐堂”在深圳的“破冰之举”。

深圳作为“中医坐堂”解禁的全国试点城市之一,在开禁两年之后,深圳又率先通过立法对“中医坐堂”予以支持,这一创新不啻为又一次“破冰”之举。

为推进中医药在深圳的发展,规范中医医药医疗行为,市政府组织起草了《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若干规定》,于2009年11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经过三次审议后,定名为《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的这部特区法规终于通过。

根据该《条例》,我市将新增两类中医医疗机构,即中医馆和中医坐堂诊所。中医馆是介于中医门诊部和中医诊所之间的一个类别,只需设置3个以上中医临床科室、有4名以上中医医师等条件即可开办。而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药品零售店,在具备独立的诊疗室,有取得中医执业医师资格,从事临床工作5年以上的医师等条件之后,即可开设中医坐堂诊所。

《条例》起草组表示,在已有中医综合医院和中医专科医院的基础上,我市将依法产生一批中医馆和中医坐堂诊所,这样市民将更方便地享受到多种层次的中医医疗服务。

新设机构规定服务范围

对新设的中医馆和中医坐堂诊所,如何加强管理是个问题。在立法过程中,对这两类新设中医医疗机构的服务范围有许多争议,从一审稿、二审稿和三审稿到最后的表决稿,对中医馆和中医坐堂诊所的服务范围规定一直都在变化中。

在一审稿中,对中医馆和中医坐堂诊所的服务范围限制较多:不得使用西药,不得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医疗美容、性病治疗、戒毒、精神病诊疗服务,不得开展注射和手术治疗。

在二审稿中,这一服务范围有所放宽:不得使用西药,不得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不得开展注射和手术治疗。医疗美容、性病治疗、戒毒、精神病诊疗服务则不受禁止。

在三审稿和最后通过的表决稿中,中医馆和中医坐堂诊所的服务范围放宽,中药注射也获准,仅限于不得使用西药和开展手术治疗。这表明,市民在中医馆和中医坐堂诊所可以享受到西药和手术治疗之外的许多医疗服务。

而根据《条例》,非医疗机构也不得随便打“中医治疗”的招牌,规定:非医疗机构不得以“中医治疗”的名义开展推拿、按摩、刮痧、拔罐和美容等活动。这意味着我市众多的美容院、按摩院都不得打出“中医治疗”的牌子招揽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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