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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美容”真假难辨,小心“美丽伤害”

2012.05.08 出处:新华网 作者:未知 责任编辑:陈红

记者了解到,随着“整形热”兴起,近年来美容消费纠纷呈高发态势。卫生部门和专业人士提醒消费者,美容消费时应擦亮眼睛,切莫掉进不良商家设置的“美容陷阱”。

从北京市消协接到的投诉看,关于美容行业预付费消费的投诉主要有以下情况:一是经营者销售大量会员卡后迁址、歇业、停业,但不提前告知消费者;二是服务价格随意变动;三是办理消费卡后,商家提供的服务“缩水”;四是经营者不向消费者提供消费凭证和消费记录,一旦发生纠纷,消费者维权缺乏证据;五是设置霸王条款,如“有效期满卡内余额一律作废”“经营者具有单方解释权”等不公平规定。

陈昶屹建议,消费者在美容消费时应当向美容院了解清楚消费方式,签约时务必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留意商家玩“文字游戏”,从而为消费者日后维权设“绊子”。此外,在难以确定美容院资信状况时,消费者贪图折扣而购买大额的“预付费”项目,以防有些“黑店”圈钱后关门溜之大吉。

“美容效果”成虚假广告“挡箭牌”

在全国各地不少报纸广告版面和公交车、街头的广告牌上,各种美容机构的广告多如牛毛。这些广告中,一些美容机构将自己的服务项目“包装”得神乎其神。记者在北京某整形医院的网站看到,“瘦脸只需10分钟”“产品美国进口保妥适”“世界上唯一能逆转衰老的物质”之类的宣传语随处可见。

“美容院的广告打得比较多,正规医院整形科是不允许打广告的,因此很多人认为美容院的水平比医院高,其实是因为美容院容易在美容广告上玩文字游戏。”北京朝阳医院整形外科主任医师范巨峰说,“最为典型的就是混淆‘美容效果’与‘美容结果’的概念。”

陈昶屹曾经遇到过这样一起美容纠纷案:一家美容机构在广告中宣传其使用某特效美白产品,只要接受若干次美容服务后会有美白的效果。一位消费者在接受服务后认为前后差别不大,随后找到美容机构要求其承担虚假广告、欺诈交易的责任,美容机构反驳这位消费者:“广告中说的是会有美白效果,并没有说美白到什么程度的结果,怎么能算是欺诈呢?”

“如果美容消费以要达到特定的结果为目的,就必须事先在协议中明确参照标准,否则仅约定效果很容易被美容机构钻空子。”陈昶屹说,美容消费者不要轻易相信美容机构的夸张宣传,尤其是各种让人看不懂的“进口美容产品”和美容“新技术”。消费者在追求美容效果的同时一定要理性消费,擦亮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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