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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蜜妍”惹纠纷 中资企业PK欧莱雅

2009.05.14 出处:法制网-《法制日报周末》报 作者:王婧 黄希韦 责任编辑:goodcoffee

晖琳,是广州经营美容保健品的一家小公司,认为欧莱雅旗下兰蔻“蜜妍”系列产品,侵犯其“蜜妍”文字商标,而将行业巨头欧莱雅告上法庭,民事诉讼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

晖琳,是广州经营美容保健品的一家小公司,认为欧莱雅旗下兰蔻“蜜妍”系列产品,侵犯其“蜜妍”文字商标,而将行业巨头欧莱雅告上法庭,民事诉讼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其后,晖琳公司又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告上北京一中院法庭,认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作出的欧莱雅“蜜妍”商标不侵权的批复有误。于是,一家小公司同行业巨头欧莱雅的商标“拉锯战”就此展开。

近日,广州市晖琳美容保健品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晖琳公司)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蜜妍”文字商标作出的行政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该行政诉讼案一审的原告是晖琳公司,被告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

2008年8月1日,商标局就欧莱雅(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莱雅公司)旗下的“兰蔻蜜妍滋养精华乳”中使用“蜜妍”文字是否构成商标侵权作出批复,指出欧莱雅公司在其产品标签上使用的“兰蔻蜜妍滋养精华乳”字样,与晖琳的注册商标“蜜妍”不近似。晖琳公司不服此批复,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商标局批复。2009年4月2日,北京一中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与这一行政诉讼相关的是,2008年7月,晖琳公司将欧莱雅公司告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认定后者侵犯其商标专用权。

相同当事人的两起诉讼广受媒体关注,广州中院主审法官陈伟民表示,商标侵权的案子有很多,但一般都是草根产品“傍名牌”,像晖琳公司“蜜妍”这样控告国外大品牌侵权的案子并不多见。

两个“蜜妍”惹纠纷

一个小化妆品公司何以同行业巨头欧莱雅严阵以对?一切始于“蜜妍”文字商标。

据了解,晖琳公司主要生产护肤美容产品。2000年,晖琳公司引进“左旋维C”等技术并开始“蜜妍”护肤品的研发生产,2004年7月,“蜜妍”商标获准注册,注册号为第3363750号。

2006年,欧莱雅公司通过融合既有技术和新技术,在中国推出LANCOME NUTRIX ROYAL系列,中文名“兰蔻蜜妍滋养精华乳”。据悉,LANCOME NUTRIX ROYAL系列最早于1935年在欧洲创立。

由此而来,2006年开始,化妆品行业开始呈现两个“蜜妍”共存的局面。同欧莱雅公司“兰蔻蜜妍”走各大商场日化线不同的是,晖琳公司“蜜妍”走的是各地美容院的专业线。当“兰蔻蜜妍”在各大商场如火如荼地开展热卖时,晖琳公司仍在拓展其美容院产品销售业务。

这种安然并存的局面并未长久。由于陆续接到代理美容院和顾客的投诉,投诉称怀疑晖琳“蜜妍”假冒欧莱雅“兰蔻蜜妍”,晖琳公司的业务量受到影响。于是,2008年7月起,晖琳公司总经理郑耀光开始奔走于广州上海北京的工商部门,提出投诉:“欧莱雅公司侵犯了我们的商标权!”

晖琳诉欧莱雅

由于多次投诉未果,2008年7月14日,晖琳公司一纸诉状将欧莱雅公司告上广州中院,请求法院判定欧莱雅公司商标侵权,并请求赔偿损失500万元。

该案于2009年1月8日开庭。庭上,原告诉称“蜜妍”是其注册商标,欧莱雅公司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侵犯了晖琳的商标专用权。

而被告对此予以否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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