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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命名新规出台“满月”

2010.03.03 出处:长江商报 作者:万方 责任编辑:向丽华

自2月5日起《化妆品命名规定》出台,“纯中药配方”、“瘦脸洗面奶”等名称不能使用。近日记者走访发现,新规实施近一个月,但部分化妆品尚待“卸妆”。

部分化妆品尚待“卸妆 ”

本报讯(记者 万方)自2月5日起《化妆品命名规定》出台,“纯中药配方”、“瘦脸洗面奶”等名称不能使用。近日记者走访发现,新规实施近一个月,但部分化妆品尚待“卸妆”。

根据新规,化妆品命名不能提疗效,也不能用古代医学名人名字等命名。特效、强效、换肤、去皱等绝对化词,纯天然、抗菌、解毒、祛疤、瘦身等均被拒之门外。

记者走访几家商场的专柜发现,“极致BB霜”、“复颜抗皱紧致霜”、“特护修纹眼霜”等产品均在销售。营业员表示,如果没有这些特殊标识,消费者不好区别各种产品。

现场一位王小姐说,她挑选抗衰老的面霜,虽然明知道功效不一定有那么好,但还是会根据命名来挑选。

湖北省美容美发协会会长肖青山表示,化妆品命名规范后,消费者能理性消费,整个市场将更加规范。目前化妆品有三年保质期,而在新规出台前已批准或备案的产品可继续使用原名称,所以新规执行须有个适应过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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