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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出台,薪资有望好转

2010.05.22 出处:西安日报 作者:未知 责任编辑:筱琴

记者从有关人士处获悉,有20个省份计划在年内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与此同时,由劳保部起草修订的《工资条例》也将在年内出台,全社会呼唤已久的工资协商制度、同工同酬等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条款将被纳入其中。

记者从有关人士处获悉,有20个省份计划在年内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与此同时,由劳保部起草修订的《工资条例》也将在年内出台,全社会呼唤已久的工资协商制度、同工同酬等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条款将被纳入其中。

劳保部早在2000年就出台了《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该办法规定,当出现“本单位利润增长、本单位劳动生产率提高、当地政府工资指导线提高、本地区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增长”四种情况之一,都可以提出涨薪要求。

而“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早在两年前就已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在全国人大十一届一次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推动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但是由于目前存在的制度缺陷和其他问题,工资集体协商在具体实行过程中遇到了不少困难和阻力,使得实施的覆盖面依然偏窄。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张鸣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表示,全国共有1300万家企业,其中超过1000万家的中、小企业(也就是将近80%的企业)还没有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据了解,为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我国政府相关部门正在加紧制定相应政策,推动劳动者薪酬保护制度的完善,将要出台的《工资条例》将对工资集体协商作出明确规定。

“出台的《工资条例》,与工资增长不必然互为条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资司司长邱小平表示,这次出台的《工资条例》,重点要解决的问题就是要形成工资协商共决制。

“如何调薪,CPI确实是应该考虑的因素。”邱小平说,有些企业多年不涨工资,有些地区虽然规定了最低工资,但是调节职工工资分配,最终还要靠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工资条例》可望将这些问题纳入法制轨道,届时,很多企业可能因为这些制度的宏观调控,会“被迫”给员工加工资了,但是,具体到不同的企业,工资涨不涨、如何涨,还得因地制宜。邱小平认为,即将出台的《工资条例》为职工确立薪资议价的通道比单纯地要求涨工资更重要。“实际起草过程中,我们注意到,既要赋予职工在薪资面前的说话路径,还要考虑职工的说话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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